Re: [讨论]黄国昌:大法官务必言词辩论林明昕:是ㄉㄜˊ

楼主: ketter (挖西林老背)   2024-06-28 15:11:48
国葱不亏为康乃尔大学的博士
连台湾最基本法律用字代表的意思都不清楚
这个可能法律系大一的教授就会教了
得:可以,,也可不做,有选择。
应:必须要做,无选择
如果法条里没有得,那就视为‘应’
还是他只看得懂英文?看这样也不对
难道他在台湾念法律的时候,上课都在睡觉?
想不到我这个上过几次说明会的杂碎王
也能够电康乃尔大学的博士
有个智障不懂交通法规,我来这里PO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33 条
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车管制及管理事项之管制规则
而有下列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该是这样)》之铭言: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18
: 黄国昌日前透过直播,要求大法官务必进行言词辩论,让相对人陈述意见,“若是只依民
: 进党的书面申请下判决,将有损宪法法庭的威望与公信力”。
: 对于大法官应否进行言词辩论?林明昕指出,《宪法诉讼法》第25条规定,仅第五章(总
: 统、副总统弹劾)及第六章(政党违宪解散)的案件,其判决应本于言词辩论为之;至于
: 国家机关、立法委员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诉讼法》则规定,其判决“得”不经言
: 词辩论为之;而《宪法诉讼法》第43条亦规定,宪法法庭为暂时处分裁定前,“得”命当
: 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之调查。
: 林明昕特别加重语气强调:“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决
: 定,他们可以进行言词辩论或陈述意见,也可以不进行,总之法律没有规定一定必须进行
: 干,这个过程不是板上前几天才出现过
: 看来大法官的法官,康乃尔法学博士黄国昌的输入法也是用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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