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国民党可以先修选罢法,再推罢免总统吗?

楼主: willson2000 (willson0761)   2024-06-27 18:23:34
罢免总统的门槛是放在宪法增修条文中,不修宪是无法下修的。
傅崐萁的说法就是在骗骗外行人,选举的得票率都是用“得票占总投票数”来计算,而罢免的门槛则是用“总投票人口”来算。
为什么过去双二一门槛会被诟病,是因为非全国性的选举,通常投票率都是在4成甚至以下,光是投票数就达不到门槛更何况同意票高过门槛。
这同时表示著若被罢免,除非正反方催出超过50%的人投票,否则同意率也是要到70%左右才会被罢免。这就是为什么在罢免门槛调降后,即便只有25%的门槛,也依然不少人会挺过罢免的危机,25%的门槛真的不算低。
另外在修宪,虽然门槛相当之高(要超过所有选举人半数)。如果将选举人的定义修改为符合一定条件外要登记后才能投票,就可以排除那些根本不会来投票却又计为选举人的人民,这样修宪案应该就会相对容易通过又不会改变门槛设下的精神。
※ 引述《amanda815625 ()》之铭言:
: 根据国民党总召傅崐萁的说法
: 罢免总统的门槛太高了
: 罢免总统跟罢免立委门槛不一致
: 傅崐萁认为这样不公平
: 那国民党是不是有可能下修罢免总统门槛呢?
: 把罢免总统修得简单容易就可以罢免
: 比如修成1/4立委提议,1/2立委同意就能提出
: 然后也可以把一年新手保护期修改废除掉
: 剩下的公民复决门槛就比照罢免立委的规定
: 这样最低只要有1/4有效同意票且同意票多数就能罢免
: 按照蓝白的逻辑
: 蓝白掌握60%主流民意
: 罢免应该可以成功
: 现行规定:
: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第 九 节 罢免
: 第 70 条
: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
: 提出后,立法院应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
: 前项罢免案宣告成立后十日内,立法院应将罢免案连同罢免理由书及被罢免人答辩书移送
: 中央选举委员会。
: 第 76 条
: 罢免案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
: 过。
: 立委适用的
: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 第 90 条
: 罢免案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
: 之一以上,即为通过。
: 有效罢免票数中,不同意票数多于同意票数或同意票数不足前项规定数额者,均为否决。
: 换句话说
: 重点是
: 国民党可以把罢免总统的门槛修得很低
: 修到跟现在立委一样低
: 修法完毕之后
: 就立即按照新的低门槛
: 提出罢免赖清德总统的提案
: 因为蓝白自认掌握了60%主流民意
: 觉得罢免赖清德总统必然是手到擒来之事
: 简单讲
: 现在蓝白可以这样做
: 1. 修法 降低罢免总统门槛
: 使罢免总统跟罢免立委一样容易
: 2. 提出罢免赖清德总统的提案(依照新法规)
: 寄希望于60%主流民意把赖清德拉下总统宝座
: 这样蓝白有没有胜算?
: 如果蓝白真的挟国会多数强势通过修法
: 然后就直接罢免总统
: 会怎么样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