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宁可牺牲消防员 也不能入职安法?

楼主: cerberi (cerberi)   2024-06-27 06:35:24
从以前到现在
只要每次有灾害 消防员就冲向现场
没有一次拒绝任务
只要每次有消防员死亡 政客就冲向媒体
每次都说会重视消防人员
现在问题很单纯
我们已经拥有一个职业安全卫生法
里面述明雇主的责任与义务
最简单的 就是直接让消防员进入职安法
可是行政院一再阻止消防员进入职安法
理由为何? 没人说清楚
只有几个不成理由的借口
1. 消防员是公务人员
若开先例 会打坏整个公务人员体系

103年7月3日起方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机关
行业别不属“行政机关”
全部人员(含公务人员身分)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全部规定
例如:“大专院校、高级中学、高级职业学校、国民中学”进出实习工厂、试验场、实验室以外之劳工、大专院校从事“工程施工、品质管制、进度管控及竣工验收”以外之劳工
所以公务人员并非排除职安法的必要条件
2. 消防员工作性质不同
若入职安法恐造成消防员拒绝危险

消防员从未拒绝危险任务
而是拒绝危险发生
民间消防队目前正是适用职业安全卫生法保障
科技工厂、机场、工业区都有自己的消防队
这些民间消防队皆适用职安法保障
消防任务并非排除职安法的必要条件
3. 消防法职安专章是共识
他的保护比职安法更好

根据立法院国会图书馆
消防法是一般行政法的特别法,调整灾害预防、紧急救护及各项消防活动中之法律关系,涉及消防行政组织规范、消防行政行为规范及消防行政责任规范。在立法计划重点,应思考如何制约消防管理机关的行政权力,确保公权力行使与相对人权利之间之平衡保障。
消防法本身兼具公法属性与维护社会安全职责,应当明确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做到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相平衡。
消防法本身并非为特定公务员所定
如同消防员的薪资奖励不会在消防法
消防员的职安入职安专章 和整个法的概念不合
职安专章也不是消防员的共识
前一段时间消防员要求的
是组工会 入职安法
行政院提出职安专章
反而是打死消防员入职安法的可能
有许多相关的报导与论点
我个人觉得都很重要
像是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22170
希望这个问题能多点关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