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ke7212 (葱田总司)》之铭言:
: 立法院民进党团今(26日)针对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声请释宪、暂时处分,行政院最快明
: 天提释宪。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济是于法不合、是违宪的,当
: 行政院提出覆议案被立法院否决后,就应该立即来实施,大法官释宪讲得很清楚。
问题是:
哪条或哪个字号有说过“应立即实施”?如果拿不出真道理来服人,这根本就是在忽悠、
搬弄是非,甚至想着要惹来国际笑话(贻笑大方)!
就查过的《宪法诉讼法》来看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已经明文,“国家最高机关,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用之
法规范,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除非傅崐萁想要否定经法律阐述之事实,否则不应有这种趋向不择手段的幼稚言辞...
更何况,“强制”性的措施,不必然能服众
虽然外界可能也想知道某些事情的真相,但也并非没有耐心去等候,不按部就班地待着时
机成熟,后果相信你我心内都知道
强摘的果子是不甜的,硬著干的结果一定不会令人信服、甚至有“严刑逼供”的预感,如
果这是蓝白要的,谁也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