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查弊案到底是谁的工作?

楼主: roxas (旁白)   2024-06-22 22:56:43
不是啊。这次不是一堆人说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么会连弊案谁处理还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确证据或高度可疑事证:
交给检调+司法啊。
马英九特别费、阿扁机要费、虹安助理费就是已经知道他们怎么花了,然后请检调机关调查有没有违法,有就起诉请法官定罪量刑。
2. 监督行政权以取得流程或事证:
立法院或地方议会。
宪法本来就赋予议事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在取得犯罪事实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常或正确的行政流程该怎么运作",这点就是透过质询行政官员来取得资讯啊。如果行政官员在询答敷衍拖延、或是说谎,就会导致这个流程没办法有效的发挥应有的功能,所以才需要法律规范行政权的答询。
3. 尚未定义的灰色地带:
立法院或行政院。
过往大家对弊案的认知就是利益交换金钱往来。但现代能够交换的筹码太多且中间能透过一些仲介人来洗掉直接的关系。这种绕过目前法律的作法就需要由立法院或行政院来调查+立新法规范,这就是为啥585赋予立法机关调查权。
一堆傅粉听到花莲王讲啥特侦组就集体高潮
连目前立法行政司法间怎么合作跟监督都没搞懂
活该被骗去淋雨晒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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