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发布22新规制裁台独“分裂国家”最

楼主: jganet   2024-06-22 05:39:26
中国发布22新规制裁台独“分裂国家”最高判死刑、推台湾入国际组织为“犯罪”
太报
作者 陈毅龙
中国官媒新华社今(6/21)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门等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
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意见”称除分裂国家最重可判“死刑”外,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也属于“犯罪
”。
“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意见分为四部分22条,分别为“总体要求”、“
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附则”。
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明订,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
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刑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中国大陆国台办21日也临时与相关单位召开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解释“分裂国家”行为包括:发起、建
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
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以及透过制定、修改、解释、废
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法律地位的行为

马岩称“这主要是针对‘台独’顽固分子操弄‘法理台独’所作的规定。
接着,他表示,“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
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也属
于“分裂国家”行为。
另外,还包含“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
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有记者提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请问在追诉时效
期限上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
十八条、八十九条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
,根据犯罪情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间。
她表示,以“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为例,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期限是十五年;分裂国家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期限是二十
年。
她还表示,分裂国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使二
十年的追诉期限已过,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依法追诉。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84/132231
备注:
这样我们的翁大上人晓玲立委,是否有符合制裁的项目?她说要反攻大陆!!
真好奇制定这样的法,是要怎么惩罚到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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