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黄国昌:坚持“国与国

楼主: rwhung (画一只鸡)   2024-06-17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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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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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59444
2.来源︰
自由时报
2016/02/19 06:00
3.完整转录标题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黄国昌:坚持“国与国”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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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苏芳禾/台北报导〕立院新会期今天开议,民进党团与时代力量党团都将“两岸协
议监督条例”列优先法案。时代力量党主席黄国昌表示,台湾与中国是两个不同的主权,
谈任何协议都须符合民主宪政的主权在民原则,时代力量将坚持民间版“国与国”的两岸
协议监督条例草案。
宪法增修条文“一国两区”脱离现实
民进党团的监督条例版本尚未最后定案,不过党团总召柯建铭称党版监督条例草案会回归
“中华民国宪政体制”讨论,名称不会用过去的“台湾与中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
外界解读为把“两国论”的概念拿掉;这也被视为与时代力量版本最大的不同。民进党立
委李俊俋也补充,民进党会以先前党版草案进行修改,名称不是重点,应该以能够监督的
功能性为主。
对此,黄国昌表示,民进党说要从宪政体制去讨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这可分两层面
去看,要看民进党是采取宪法第二条的“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主权在民)。”
还是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的“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
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一国两区)。”
黄国昌说,如果采用的是“主权在民”概念,那么我们的国家名称不管叫做台湾或中华民
国,主权本来就是属于两千三百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属于十三亿人,这显然是两个
不同国家,“不然难道十三亿人可以决定台湾未来吗?”“台湾和中国就是国与国关系,
国民主权是破除一国两区的利器。”
不过,黄国昌也表示,如果民进党采取的是宪法增修条文十一条的一国两区,那么会有许
多问题,因为该条文是由中国选举出来的万年国代所制定,不仅违反民主宪政原则,也欠
缺民主正当性。且该条文指中华民国分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
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说法脱离国际现实,“我们有这么荒谬的宪法,只会让人民对宪
法感到更疏离,也让下一代的认同错乱,难道还要用这样的概念去制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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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时的黄国昌,坚持的是 两国论 入法的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法案名称
《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协议处理条例草案》
8 年来,黄国昌一直批评民进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呢?
(民进党没有去立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而是去修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增订第5之3条 )
加入民众党后的黄国昌, 不再坚持让两国论 入法
法案名称为
《两岸缔结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
且修法内容也移除了 等同修宪的同意门槛
八年前的 黄国昌主张 台湾与中国是两个不同的主权
现在的 黄国昌主张 国家领导人应如何避免首战发生才是重点
8年前 美国还没有那么挺台湾,黄国昌都没在怕了
现在 美中对抗下, 美国一堆援台法案,各国声援台湾
黄国昌反而主张总统要避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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