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被带风向的法盲最喜欢攻击法官蛋头、律师都是颠倒黑白、二次加害的豺狼
因为法盲暴民就是要看死刑,所以理想中的刑事法庭是像天主教异端审判庭那种有去无回的
“死刑的前一道手续”
但是综观台湾从1949以来的刑案
为什么冤案几乎都跟警察有很大关系?
破坏证据、破坏现场只是基本款
抓人和恐吓更是家常便饭
(某部描述日本司法问题的漫画,还直接臭日本警察/刑警到现在还会威胁要对嫌疑人家属
不利来逼迫认罪)
最扯的就是旱溪穿刺女童案
谢振茂不但不在场证明明确
而且物理证据经过鉴识后全都错到离谱
血衣根本不知道哪里找来,血型根本跟他和受害女童都不一样
证据只有受害者指认和经过刑求的自白
而受害者指认根本不可信的原因是警察那个素质去做引导式讯问
根本是警察随便抓一个名声不好的交差后再用“科学办案”来“晓之以理”
这种作法跟东德史塔西不相上下的恶心
为什么没人觉得司法最大毒瘤是警察啊
各位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