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测验:你真的了解国会改革法吗?

楼主: CavendishJr (花学姐最高)   2024-06-16 10:47:57
※ 引述 《chunzheng (听巴哈)》 之铭言:
:  
: ※ 引述《CavendishJr (梅西务实梅西可爱)》之铭言:
: : 最不清楚的lono小朋友
: : 怎么也敢出来啊
:  
: : 释字729
: : 立法院不得调阅侦办中案件相关卷宗
: : 即使是侦结不起诉的案件
: : 调阅也要有明确目的的议案
: : 而且要跟宪法上职权有重大关联才可以
: 所以修法中没有一条有写到调委会或听证会可以调阅侦查中案件耶,那你说没写可以调阅
: 但有排除吗?
: 就已经违宪的东西根本就不需要再立法排除啊
: 另外第59条之5第1项:
: “出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之国家机密事项。
: 二、逾越听证会调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诘问或对质。
: 三、依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得拒绝证言之事项。
: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护之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事项。”
: 已经明定得拒绝证言的事项,所以你下面所说的国家机密也是得拒绝证言范围。
: : https://i.imgur.com/4OasdPS.jpeg
因为这条跟其他条文有矛盾啊
50-1的规定
逾越调查范围,法律明定保障个人隐私
被调查者‘’经主席同意‘’才能拒绝证言
https://bit.ly/4c3xl5S
50-1规定被调查者经主席同意才能不给
59-5又规范了“出席人员”能直接拒绝
请问这难道不矛盾吗?
别告诉我出席人员不包括被调查者喔XDDD
请问立法院听证会到时候能不能依50-1
绕过59-5的规定啊?
还有我再补充一个跟也是违反释字的案例
就是25条质询的部分
国防外交立即危险或依法应保密事项
“经主席同意”后才能拒绝答询不给资料
https://i.imgur.com/en5EfjG.jpeg
可是明明释字461就有提到
人家是可以自行判断国安跟重要国防机密程度
拒绝到场备询或拒绝答询的
https://i.imgur.com/sSyCGOP.jpeg
另外释字585也提到
国家机密是行政机关的特权
可以自行依法列密
回给你这段的结语
你知道跟宪法牴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吗
法律跟法律牴触有解释空间
不会有其中一条失效的问题
但是跟宪法牴触一定无效
前面的释字不会帮后面订立的法律排除特定情况
(法律在前释字在后,释字可以认定特定情况合宪或违宪,要求依照释字进行修法)
你要明定除外条款
不然有牴触就是违宪就是无效
拜托有点法律常识
: : 国会调查权不是宪法明订立法院的职权
: : 只有在释字585才承认
: : 仅辅助宪法规定职权之功能
: : 请问为什么司法机关(检调)侦查中
: : 要求行政机关不能公布的资料
: : 立法院的听证会还能要求给复本?
: 你一直说立法院凭什么调查侦查中案件
: 这就是谣言啊
: 现行的47条第1项:
: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但相
: 关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
: 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
: 就已经有叙述司法机关先调取的资料或文件要提供复本了,你说违宪,那原本的47条就已
: 经违宪了啊。
: 再说你释字729整个理解错误,司法机关跟相关机关调阅文件资料与立法院跟同一机关调
: 资料互不冲突啊,释字729讲的是立法院不能跟检察机关调侦查中卷证,没有说不能跟其
: 他机关调阅相同资料欸
: : 给不出复本有被处罚风险耶
: : 国家机密就更不用说了
: : 释字585就有提到
: : 绕过国家机密保护法
: : 什么机密都要给是违宪的
: : 还有释字461
: : 即使是依宪法规定职权的质询
: : 官员面对国防机密都能选择拒答
: : 听证会当然可以选择不给
: : 办秘密会议也没屁用
: : https://bit.ly/3Vsuhcm
: : 一群驴
: : 说得很好
: : 你就是其中一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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