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小测验:你真的了解国会改革法吗?

楼主: chunzheng (听巴哈)   2024-06-16 03:25:41
※ 引述《CavendishJr (梅西务实梅西可爱)》之铭言:
: 最不清楚的lono小朋友
: 怎么也敢出来啊
: 释字729
: 立法院不得调阅侦办中案件相关卷宗
: 即使是侦结不起诉的案件
: 调阅也要有明确目的的议案
: 而且要跟宪法上职权有重大关联才可以
所以修法中没有一条有写到调委会或听证会可以调阅侦查中案件耶,那你说没写可以调阅但有排除吗?
就已经违宪的东西根本就不需要再立法排除啊
另外第59条之5第1项:
“出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之国家机密事项。
二、逾越听证会调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诘问或对质。
三、依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得拒绝证言之事项。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护之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事项。”
已经明定得拒绝证言的事项,所以你下面所说的国家机密也是得拒绝证言范围。
: https://i.imgur.com/4OasdPS.jpeg
: 国会调查权不是宪法明订立法院的职权
: 只有在释字585才承认
: 仅辅助宪法规定职权之功能
: 请问为什么司法机关(检调)侦查中
: 要求行政机关不能公布的资料
: 立法院的听证会还能要求给复本?
你一直说立法院凭什么调查侦查中案件
这就是谣言啊
现行的47条第1项: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但相关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
就已经有叙述司法机关先调取的资料或文件要提供复本了,你说违宪,那原本的47条就已经违宪了啊。
再说你释字729整个理解错误,司法机关跟相关机关调阅文件资料与立法院跟同一机关调资料互不冲突啊,释字729讲的是立法院不能跟检察机关调侦查中卷证,没有说不能跟其他机关调阅相同资料欸
: 给不出复本有被处罚风险耶
: 国家机密就更不用说了
: 释字585就有提到
: 绕过国家机密保护法
: 什么机密都要给是违宪的
: 还有释字461
: 即使是依宪法规定职权的质询
: 官员面对国防机密都能选择拒答
: 听证会当然可以选择不给
: 办秘密会议也没屁用
: https://bit.ly/3Vsuhcm
: 一群驴
: 说得很好
: 你就是其中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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