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为什么立法委员不能有权力增加预算?

楼主: amanda815625 (樱井)   2024-06-15 17:41:16
引用:
Re: [讨论] 请问政黑男神 沈伯洋 跨海高铁要怎么盖
※ 引述《kun0616 (Kun)》之铭言:
查了一下 为什么会有沈伯洋说蓝白要盖北京到台北的高铁的言论
原来昨天在花莲的演讲内容又被人断章取义恶意造谣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gBrmZWgAeE
节录一下逐字稿
“...要怎么掏空台湾呢?其实非常简单。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运作一定要有预算,所以我
们的行政部门,比如我们要做什么事情,要编什么预算,这是行政院的职责。但是,他们
现在想要做的事情就是,预算谁来决定?他们希望全部就是傅崐萁、黄国昌决定,全部都
立法院决定。
我举个例子,假设他们今天订一个法案,说我们要从北京到台北盖一个铁路,花十兆,
十年要盖完,他如果通过这个法案,行政部门就要做欸。请问这样有道理吗?
没有道理嘛!但这就是他们现在在做的事情...”
来源: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KLj48CbuQ1B931LR/?mibextid=oFDknk
明明“蓝白要盖北京到台北的高铁”只是他举的一个“假设”
讲的好像是他提出来的“指控”一样
这些蓝白支持者真的有够白烂的
(以上引用)
(以下本文)
1.实际案例
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旨在防
止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 立法院第八十四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请行
政院在本(79) 年度再加发半个月公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以激励士气,其预算再行追加
”,系就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与上述宪法规定牴触,自不生效力。
2.大法官解释 释字第391号
解释争点
立委审议预算得否移动或增减预算项目?
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其既为
宪法明定之对立法院预算议决行为的限制,自系判断立法院诸预算议决行为是否合宪的主
要依据。考察其规范意旨,一方面诚如司法院释字第二六四号解释所阐明者,旨在避免“
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另一方面,根据财政宪法之学理,其亦寓有保障行政
院之主动提案权责,要求立法部门应尊重行政机关对于预算规画之原初判断(
primitivejudgement)的意义。换言之,在我国的预算形成程序上,行政院具有第一次之
形成权,其后立法院议决权之行使,须对之加以尊重,维持权力分立及制衡的关系。
现在的情况是在谈花东三法
花东三法完全不是行政部门提案
是立法委员自己主动提案
根本就是违反了第一次形成权
就是本质上违宪了
后面都不用看
一开始立委主动要推钱坑法案就违宪了
立委不能自己增加预算
立委不能自己增加预算
立委不能自己增加预算
重要的事要讲三遍
拜托要有法律基本知识
没有知识也要有常识
如果立委可以自己乱开支票
那还得了?
以立委贪婪自私连停车费都想要省下来的贪婪丑陋心态
多少钱都不够花的啦
国家都会被这些钱坑立委玩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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