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吴宗宪:没思考调查官设立叫粗糙是搞不清楚

楼主: ismail (晴天就该是这样)   2024-06-13 23:40:37
吴思瑶昨天在司法法制委员会就大陆国民党讨论国会调查权行使方式
吴宗宪主张要用检察官办案模式和翁晓玲主张设立立院调查官
请教司法院秘书长和法务部次长
后质询的大法官的检察官为大家上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4q9TFCLVTM&t=193
吴宗宪
跟两位说明一下
因为刚刚吴思瑶委员有请教两位一个问题
她说有关我们这一次国会改革法案这是粗糙的立法
因为到底要不要设立调查官,这个都还没想清楚,然后就立法
那我想说因为刚刚两位也没有回答吴委员嘛
那吴委员一直说,因为有这个藐视国会罪,所以你们不敢回答
那我先跟两位报告一下藐视国会这个东西,目前还在行政院覆议中啦
并不是一个现行的条文还没上路,所以根本讲这个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恐吓两位而已,所以没有这个问题
第二个就是有关我们国家的立法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嘛,那本来就是如此啊
就是法律通过之后,立法院有了这个权限之后,才会去思考接下来怎么运作
我想任何一个条文,都是先一个制度一个权力
通过之后再由行政机关去就施行的细项去思考怎么样去做立法的动作
所以这不就是一个立法的常态吗
为什么这个东西还可以反过来推论说是
国会改革法案没有思考到调查官要不要设立,所以这个叫做粗糙的立法
我觉得这应该是吴思瑶委员又搞不清楚法律了
我在这边再帮大家再上一课齁
所以任何的法制的通过,绝对是一个大范围的概念先过了之后
到行政机关或到相关的机关再去做细项的部分,再做法律上的补充再立法
所以并没有说这个
国会无法这个没有去思考到要由调查官还是由立法委员自己去聘用有侦查能力的助理
没有去思考到这个就叫粗糙立法
我想讲这个只能说对法治真的是很不熟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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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国民党国会的法律专家水准高
造福有侦查能力的人有担任立院调查官或是立委助理的就业机会
法案助理,选服助理,看来以后可望看到新型态的侦查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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