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律师yt频道评论 沈伯洋vs范琪斐

楼主: leondemon (狗狗)   2024-06-13 03:40:42
来自“童文薰的童温层”
沈伯洋谬误连连,但却态度认真,让旁观者替他尴尬!只需看清楚他的四大谬误,
就不会斐疑所思了!五权宪法?连童律的猫都有意见!|2024.6.12
https://youtu.be/OvJBb-Aw5VA
简单总结
1. https://youtu.be/OvJBb-Aw5VA?t=73 1:13
沈的第五纵队监控人民,才有违宪问题。
2. https://youtu.be/OvJBb-Aw5VA?t=446 7:26
黄国昌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完订立法律的整个流程,没有黑箱问题。
有问题的是民进党,不参与讨论,事后说没讨论。
然后黄国昌就迳付二读,然后民进党又跳出来说没有讨论、都是黑箱。
童律师:你就是表决赢不过人家,但那并没有违反议事规则、没有程序不正义问题。
3. https://youtu.be/OvJBb-Aw5VA?t=831 13:51
沈随便指别人是第五纵队,却拿不出证据。这才是栽赃别人、100%的违法。
中华民国本来是三权分立国家,考试院、监察院是后来才成立的。
监察院的权力原本就是从国会剥夺出去的。
所以1993年陈水扁等73名立委,提出释宪案,要求还权国会 (释字325号)。
而且这次修法,并没有剥夺监察权的权力,而是根据释字325号,订立国会调查权。
童律师:从来没有国会扩权,只有还权于国会。
4. https://youtu.be/OvJBb-Aw5VA?t=1571 26:11
要将文件列为机密,都有清楚的规定。不是发公文的人自己决定,需要开会。
然而现行并没有按照规则行事,有问题的文件就列密等,不让查阅。
监察院原本就有调阅文件、调查人员的权力,但是也是有规范可以行使的范围。
而这次给予国会调查权力,并没有超出监察院的权力。
如果监察院 90 年来都没有滥权的问题,那还调查权给国会也没有滥权的问题。
童律师:沈认知失调
5. https://youtu.be/OvJBb-Aw5VA?t=2307
在刑事诉讼法,出席证人时,不能请律师。
而目前新修的条文,要出席国会证人,在主席允许情况下,是可以请律师。
(注:当证人是要出来厘清事实,而不是出来被审问当被告)
现行实施,总统躲在行政院长后面,但却能干预行政、司法、立法院,那才是扩权。
童律师:沈在节目都在胡说八道,你怎么不去关心总统扩权、完全脱离五权宪法范围
童律师真的是点评到重点上,就问沈伯洋如何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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