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蔡正元:废大法官的时候到了 释宪权交给

楼主: anomic24 (若彧)   2024-06-12 21:29:29
这种鬼话,真的令人看不下去。
中国时报的编辑与记者,你们有尽到为人民筛选资讯的媒体责任吗?这种鬼扯、狗屁不通的
脸书废文,也要转发成为一则新闻稿吗?
以下几点“简单”质疑就好:
(1)美国是采“分布式”违宪审查台湾则是“集中式”,可以这样比拟?
违宪审查制度有分“集中式”与“分布式”,前者如德国与台湾是只有单一法院可以处理,
后者像美国与日本则是各级法院都有权限。美国与台湾,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层次本有不同
,可以直接这样照抄照搬美国的制度,而不用思考相容性?
(2)美国同样是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通过,这样政治力量就不会介入吗?就不会政客
化吗?
蔡正元难道不知道,美国大法官是有保守派与自由派之分吗?
举例来说,因为Donald Trump提名Amy Vivian Coney Barrett接替已故的R.B.G担任大法官
,席次内才会保守派占多数,间接造成2年前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
ion推翻Roe v. Wade的结果,否定了堕胎权的宪法位阶,切合保守派的价值观。
既然大法官的提名权,掌握在总统手中,总统也极有可能会提名跟自己立场相近的大法官,
这样叫做没有“政客化”?
而且美国的大法官可是终身职,可以当到一个人死掉或是不爽当,跟台湾的任期只有8年而
且不得连任相比,美国的大法官的影响程度更大吧?
(3)连大法官提名资格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根本没资格评论。
蔡正元说,“但自从蔡英文执政八年,靠着民进党过半,胡乱提名从未担任过法官的人担任
‘大法官’。”
问题是,司法院组织法第4条是这样写的:
“大法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曾任实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二、曾任实任检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绩卓著者。
三、曾实际执行律师业务二十五年以上而声誉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讲授法官法第五条第四项
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专门著作者。
五、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在学术机关从事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研究而有权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具有前项任何一款资格之大法官,其人数不得超过总名额三分之一。
第一项资格之认定,以提名之日为准。”
可以看到,条文中并未将大法官的资格限缩在“法官”,那么被提名人里面有部分人士不是
法官,有何问题?哪有“胡乱”提名?
而且基本上,每次大法官提名时,都会兼顾学界与实务界,以达到平衡。例如马英九所提名
的大法官里面,黄茂荣、陈春生、陈新民、苏永钦、罗昌发、汤德宗、蔡明诚、黄虹霞也都
不是法官啊,在马英九执政时期,蔡正元有出来谯这些人吗?没有的话,现在就只是硬要找
麻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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