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ggyy1225 (皱皱)》之铭言:
: 如果案子检调查不出来,照道理,立委就查不出来。
差别在于检调办案不公开,只对公众公布结果;而立法院听证会的整个过程是对公众公开
的。
有些案子或许法律上没问题,因为要构成刑责的条件很苛刻,但是是否有政治责任,就由
获得了听证会资讯的选民来决定了。
: 除非
: 立委能够拿到检调拿不到的证据或问到检调传不到的证人,或监听检调不能听的对话..
: 等等之类。
: 但如果立委因为有更大的搜查权限能办出来检调办不出的案子,那应该是要修法扩大检
调
: 权限而不是给自己放大的检调权限。
: 毕竟这本来就是检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