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讨论 立院调查权如何行使

楼主: fdtu0928 (黑米)   2024-06-10 06:37:16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铭言:
: 显现出这个法写得有多烂
: 写的时候有多不认真
: 没有考虑到任何极端情况
: 写这个法规的人,根本就是智障等级
: 粗制滥造的法规,就是导致施行的时候问题重重
: 写完以后,发现要施行很麻烦,又要设新的法规
: 或是根本没办法写出细则
: 因为本来的法就烂到爆
: 你要靠一个烂法规,去写施行细则出来
: 根本是智障的行为
: 至于是哪一个智障谁写的法条?
: 我话不要说太重,点到这里就好了,嘿
这不就坐实违宪吗?
585不就明白告诉你,你设什么调查官/特侦组,就是侵害了监察权和司法权,“揭弊”
根本就不是立法院职权,你省省吧!
所以才有小草说,那我们是为了审法案/过预算才要调查权的;那你们也装一下嘛!现在
好啦,你们要怎么“揭弊”呀?
不如去问狗昌吧,看他怎么说!要查弊就是违宪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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