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反质询的处罚也是没水准的争执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6-09 11:13:49
有人在说:美国总统有民意基础,直接对选民负责
哪有什么接受质询、接受国会监督、对国会负责的点点点。
我看完后也是点点点:
立法委员的质询权就是写在中华民国宪法里,
怪我哦?!
怪黄国昌哦?!
怪傅昆棋哦?!
怪吴宗宪哦?!
现在就是官员接受质询时,在那边五四三,
例如下面这件,质询内容,就是行政庭长施压受命法官自上签呈回避承审某案件,
(行政庭长,为行政职,和审判长不同,通常由第一庭的庭长兼任)
白话文就是司法关说、施压,
黄国昌在问司法院秘书处调查、处理的结果、需再另花多少时间,
司法院秘书长就是从头到尾装死:
https://youtube.com/shorts/Sb6ILXrEYVM?si=fnFta4YS3S3epL60
这种官员,当然要叫他去坐牢!
苏贞昌的官员会反过来质询东质询西的,当然也要去坐牢。
就历来大法官会议解释,只要是法律有存在必要,但不够明确的,
例如:诽谤罪、公然侮辱罪
解释文就是附条件的合宪,
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律合宪!(合宪性解释,请自行搜寻文章)
这种解释,最大原因,是国会优先原则,
次要原因,是彼此都不是吃素的,没人想要引起司法、立法大战,
毕竟大法官会议/宪法法庭的 组织法、诉讼法甚至预算,都在立院/国会手裹,
这也是三权分立制衡的原理设计之一。
但现在没人知道有几个尤伯祥在宪法法院、他们的深绿如何影响判决,
所以司法、立法 大战是很可能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