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第二十五条反质询...

楼主: amanda815625 (樱井)   2024-06-08 15:03:42
※ 引述《killua92 (桩白)》之铭言:
: 今天齁,战国策不知道出了什么毛病
: 给小草网军这么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几篇的国昌好棒棒文
: 先给道德长城的连结:
: https://youtu.be/yfwXL_sJTlI?si=AoCC8sIlG-3oSYpp&t=4559
: 黄国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说:你反质询,我要罚你钱!没有人设计法律这么粗鲁的
: 黄国昌:你反质询,主席要制止你(你不可以这样喔),主席制止你,你还不听,也不是现场主
: 席或质询的官员(喔!你反质询 我要罚你10万),是不是真的有构成,给予处罚,还是要到院
: 会里面做决议,而且喔,你不要以为院会做的决议是结果,反质询官员如果不服,还可以去
: 行政法院救济. 最后的司法审查或司法救济,最后在把关的是谁?还是法院
: 来 我们来看一下法条
: https://reurl.cc/yLlGRD
: 法条连结在此
: 国会扩权法第二十五条(反质询) 黄国昌最高机密三读通过版本
: 第二十五条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 m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
: 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不得缺席。
: 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并得要求被质询人为答复
: 。被质询人经主席依前项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保留,送院会处理)
: 一、为完备立法院监督行政之权,修正本条之规定。
: 二、条项变更,于被质询人答复超过范围时,主席之制止权移列至第四项。
: m三、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
: 藐视国会行为之义务,且亦不得无故缺席,以维护询答之品质,使国会能够善尽监督之义
: 务,故修正本条第二项与第三项。
: 四、本条增订第四项至第七项。
: 对于被质询人有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其他藐视国会行为或无
: 故缺席等行为时,按其情况予以如下之不同处理:
: (一)对于藐视国会之被质询人,主席及质询委员得提议,经出席委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
: 提议,m出席委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二万元以上二十
: 万元以下罚锾。
: 前项情形,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m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 m前二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立
: 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m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
: 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 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者,得按次连续处罚之。
: (二)除对藐视国会之被质询人裁处罚锾外,亦得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
: 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依情事移送弹劾或惩戒。
: m(三)政府人员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 来喔
: 节目上黄国昌又使出经典招式,话只讲一半!
: 让小草们佩服到变成疯狂小草拼命在拜神,跪舔
: 首先呢
: 在院会里面表决谁有没有说谎!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国会在表决谁要罚二十万,
: 谁要移送去地检署,当成被告给检察官查,
: 这东西是
: 用表决的
: 用表决的
: 用表决的
: 这个小草们觉得没问题吗?
: 小草们捏著览趴想一想,玩狼人杀的时候投票杀人时你都在想什么?
: 游戏是游戏,拿游戏上面的东西搬到立法院 真的都笑不出来
: 质询扩权,增加罚则,定义又不清楚这个处罚算不算一种政治决定?
: 而且黄国昌故意跳过这段"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
: 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 这里会不会破坏国家的保密机制?
: 我们现任立委就有一个正大光明泄密了
: 而且只需要看主席同不同意?小草觉得没有问题吗?
: 只要徐巧芯质询,马文君要求,国家机密就要当场解密...小草难道觉得没有问题?
: 然后这些反质询,藐视国会罪
: 都只要院会表决你有问题,就可以直接罚你
: 等你接到罚单,再自己跑法院,
: 所以齁
: 这一条法案不就是要搞政治追杀吗?
: 我可以一直罚你,罚你,罚你,罚你
: 过了半年一年,法院说无罪,
: 然后那些投票的立委都可以没事?
: 都可以不用负起任何责任?
: 阿法院判无罪,
: 立委又可以继续批斗司法,就像现在批斗大法官一样
: 不管怎么样立委都可以没事
: 真他妈的有够爽
: 小草们的理想世界
: 你ok 我不要 干
这一个问题关键是这样
黄国昌和蓝白支持者
在面对质疑的时候
总是说
‘只有极少数民众会遇到,99.9%的民众没事’
问题是就是不该遇到啊
凭什么立委能有这样的权力?
如何认定有没有说谎?
看法条,由立委表决来决定
这本身不就很荒谬吗?
藐视国会罪的保护法益也不明确
反质询、藐视国会都违反构成要件明确性
然后告诉人民说立委们会表决裁罚
再看看跟民众相关的法律条文
就国会调查权部分,得经立法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决议,设调查专案
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委职权相关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
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文件。立法院提出调阅文件时,拒绝、拖延或隐
匿不提供相关文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就国会听证权部分,立院得依宪法规定举行听证会,应邀出席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
席。无正当理由缺席、拒绝证言等得经院会决议,处新台币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出
席听证会的政府人员如为虚伪陈述,依法追诉刑事责任。出席听证会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
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之罚锾

请问,
警察罚闯红灯开罚单
罚错了有相对的惩处机制
请问立委投票罚锾民众
事后法院判决立法院败诉、立委错了
请问对立委的究责机制在哪里?
如果立委乱开罚锾,会负什么责任?
都没有
请问这样合理吗?
立委有庞大的权力、可以有权开罚人民
然后如果法官认定立委罚错了
立委也不用负责任
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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