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第二十五条反质询...

楼主: killua92 (桩白)   2024-06-08 02:33:00
今天齁,战国策不知道出了什么毛病
给小草网军这么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几篇的国昌好棒棒文
先给道德长城的连结:
https://youtu.be/yfwXL_sJTlI?si=AoCC8sIlG-3oSYpp&t=4559
黄国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说:你反质询,我要罚你钱!没有人设计法律这么粗鲁的
黄国昌:你反质询,主席要制止你(你不可以这样喔),主席制止你,你还不听,也不是现场主
席或质询的官员(喔!你反质询 我要罚你10万),是不是真的有构成,给予处罚,还是要到院
会里面做决议,而且喔,你不要以为院会做的决议是结果,反质询官员如果不服,还可以去
行政法院救济. 最后的司法审查或司法救济,最后在把关的是谁?还是法院
来 我们来看一下法条
https://reurl.cc/yLlGRD
法条连结在此
国会扩权法第二十五条(反质询) 黄国昌最高机密三读通过版本
第二十五条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
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并得要求被质询人为答复
。被质询人经主席依前项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保留,送院会处理)
一、为完备立法院监督行政之权,修正本条之规定。
二、条项变更,于被质询人答复超过范围时,主席之制止权移列至第四项。
三、被质询人应有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
藐视国会行为之义务,且亦不得无故缺席,以维护询答之品质,使国会能够善尽监督之义
务,故修正本条第二项与第三项。
四、本条增订第四项至第七项。
对于被质询人有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其他藐视国会行为或无
故缺席等行为时,按其情况予以如下之不同处理:
(一)对于藐视国会之被质询人,主席及质询委员得提议,经出席委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
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锾。
前项情形,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前二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立
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
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员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者,得按次连续处罚之。
(二)除对藐视国会之被质询人裁处罚锾外,亦得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
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依情事移送弹劾或惩戒。
(三)政府人员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来喔
节目上黄国昌又使出经典招式,话只讲一半!
让小草们佩服到变成疯狂小草拼命在拜神,跪舔
首先呢
在院会里面表决谁有没有说谎!就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国会在表决谁要罚二十万,
谁要移送去地检署,当成被告给检察官查,
这东西是
用表决的
用表决的
用表决的
这个小草们觉得没问题吗?
小草们捏著览趴想一想,玩狼人杀的时候投票杀人时你都在想什么?
游戏是游戏,拿游戏上面的东西搬到立法院 真的都笑不出来
质询扩权,增加罚则,定义又不清楚这个处罚算不算一种政治决定?
而且黄国昌故意跳过这段"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
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这里会不会破坏国家的保密机制?
我们现任立委就有一个正大光明泄密了
而且只需要看主席同不同意?小草觉得没有问题吗?
只要徐巧芯质询,马文君要求,国家机密就要当场解密...小草难道觉得没有问题?
然后这些反质询,藐视国会罪
都只要院会表决你有问题,就可以直接罚你
等你接到罚单,再自己跑法院,
所以齁
这一条法案不就是要搞政治追杀吗?
我可以一直罚你,罚你,罚你,罚你
过了半年一年,法院说无罪,
然后那些投票的立委都可以没事?
都可以不用负起任何责任?
阿法院判无罪,
立委又可以继续批斗司法,就像现在批斗大法官一样
不管怎么样立委都可以没事
真他妈的有够爽
小草们的理想世界
你ok 我不要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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