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国昌:卓荣泰若覆议失败 应知所进退

楼主: ke0119   2024-06-07 13:05:03
※ 引述《hong888 (自自冉冉 崩崩溃溃)》之铭言:
: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国防猫)》之铭言:
: : 黄国昌:卓荣泰若覆议失败 应知所进退
: : 没有什么空间再让外界见缝插针进行政治操作
: : 民进党不用想政治操作
: : 卓荣泰若不接受覆议结果
: : 恐怕应该自己要知所进退
: 我不知道塔绿班为何对行政院长请辞这么敏感,
: 知识蓝小时候的公民课本、宪法课本就有教过啦
: 覆议案若决议维持原案,
: 行政院长就要接受。
: 不接受,当然就请辞以示风骨啊。
: 我以前念的就是二选一耶。
: 为什么塔绿班好像要强辩出
: 不接受,又不请辞的样态,
: 那就是行政院长要摆烂的意思吗?
: 虽然想一想
: 民进党确实就是这么凹蛮的野蛮人没错啦...
你以前念的是宪法第57条第2款、第3款规定︰
“立法院对于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赞同时,得以决议移请
行政院变更之。行政院对于立法院之决议,得经总统之核可
,移请立法院覆议。覆议时,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二
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重点一:覆议未通过,行政院长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本来就没有什么覆议失败就要辞职这种事。
黄国昌不知道在讲三小知所进退。
重点二:当年这条覆议规定要立委2/3以上才可驳回复议。
你觉得这烂法有2/3以上立委支持吗?
这是你小时候的宪法。
当然,我们还是要看现行的法规,
宪法增修条文对覆议制度修正如下:
“立法院对于行政院之移请覆议案,
应于送达15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
立法院应于7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15日
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
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重点一:15天内立院没有做决议的话,原案失效。
万一群众发动激烈抗争导致立院未能决议,
等同覆议成功。
重点二:立委只需1/2即可维持原案。
对现在的蓝白立委来讲毫无压力,
但我就要看哪些还有良心的立委会在覆议案跑票。
重点三:如覆议失败,行政院院长应接受该决议。
根本就压根没有辞职这两个字。
总结,不管是宪法增修条文发布前或发布后,
行政院院长都没有因为覆议失败就要下台之说,
黄国昌要麻不是没看过宪法增修条文,
要嘛就是只看过旧法,却连"或"这个字都看不懂的草包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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