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辜宽敏提制宪意向公投 中选会驳回败诉确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6-07 05:39:04
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97674
2.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
辜宽敏提制宪意向公投 中选会驳回败诉确定
4.完整新闻内容︰
前总统府资政辜宽敏提制宪意向公投被中选会驳回,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记者
杨国文摄)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6/06/4697674_1_1.jpg
2024/06/06 19:33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总统府资政、台湾制宪基金会董事长辜宽敏4年前提起2项制
宪意向公投,被中选会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见解
,认定争执的公投案并不符合公投法规定、或重大政策创制要件,今判决驳回确定。
此案源于,辜宽敏于2020年4月30日领衔向中选会提出2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案,主文为“
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推动制定一部符合台湾现状的新宪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总统启
动宪法改造工程?”。
中选会经听证会及委员审议程序,要求辜宽敏补正,但辜补正后,中选会认为辜在主文部
份未恋更,仅变更理由书内容,认为并非适格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第10条等规定,同年10
月16日驳回公投案。
辜宽敏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政讼,被判决驳回后,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因辜宽敏2023年2月27日死亡,上诉案虽由辜妻辜王美琇承继诉讼,
但该公投提案人身分具有专属性,并非继承人所得承受,遭裁定驳回,因考量辜宽敏有委
任诉讼代理人,依行政诉讼法第186条规定,最高行政法院依法不停止诉讼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公民投票是人民依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行使宪法明定的创制、复决基
本权利,以对国家重大政策等,直接表达有拘束力意见的制度。不过,人民行使公投权利
,并非毫无界限,仍应遵循宪政体制而于立法所定范围内为之。
宪法修正案(包括修改部分或全部宪法条文)的提案创制,是专属于立法院的职权范围,
由立委受人民之托代议为之,而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就宪法修正案,仅有投票复决的
权限,并无投票创制的权限。
最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此公投案公投的内容不仅要求宪法机关的总统推动制宪程序,且
要求从宪法的整体设计、国家定位、人权保障、政府体制及修宪门槛等,作实质上宪法的
全盘性检视与翻新,此属修宪或制宪层次,并非纯为宪法政策或制宪准备行为,因此,此
公投案并非公投法第2条第2项序文及第3款所指得适用全国性公投的“重大政策”,不符
该款规定“重大政策创制”的“创制”要件。
现行宪法规定,总统仍仅享有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所列举的权限,行政权仍依宪法第53条
规定概括授予行政院,而依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所列举的总统权限,并无“推动制定宪法
”的“宪法权限”,亦无所谓“宪法政策”或“制宪之准备行为”的权责,即使该公投案
通过,也无法依公投法第30条规定对总统产生法律拘束力,因此,北高行驳回公投案,于
法有据,判决上诉驳回确定。
5.附注、心得、想法︰
1.人民行使公投权利,仍须遵循宪政体制
2.人民仅有对修宪案的“复决”并无“创制”
3.就算通过,总统也无推动修宪的权责,无法拘束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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