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监院改民选,可监督行政立法司法

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4-06-06 19:19:58
肉眼可见的立法行政不同党
那立法就是扯后腿乱监督
或者自行扩权扩张利益
立法行政一同党
就会变成完全无法监督
政府想立法就立法
所以立法跟监督也应该要分开
当然监院的相关法律修改
可以由立法院,行政院民意连署
正面提案,与监委投票同时进行
六成以上通过才能成功修改法
有严格而且无法自己提出还需高额民意同意才能修改的法案
保持监察院的权力稳定
这样权力有任期有民意制度稳定的机构
才有权连大法官等机构一并监督
人民也可以选出真正专责于监督
不用担心滥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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