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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修正草案要改什么? 为何要修法?政党立场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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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6 14:04 更新时间:2024-06-06 14:15
邱子绫 / 整理报导
国民党立委游颢等37人连署提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修正草案,
针对第4条及第34条条文提出修正,主要新增“附随组织”定义,“曾隶属于国家者,不
在此限”,同时也新增“修正条文溯自本条例公布施行日起适用”。为何要修法?政党怎
么看?
《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4条及第34条条文修正草案,提案人帮包
括国民党立委游颢、陈永康、颜宽恒、张嘉郡、林沛祥、黄建宾、马文君、苏清泉、廖伟
翔、徐巧芯、郑正钤,并排入立法院6月7日院会报告事项议程。
党产条例要修什么?
主要针对两项条文,提出条文修正草案。
┌────────┬───────────────┬────────────┐
│党产条例修正草案│ 现行条文 │ 修正条文 │
├────────┼───────────────┼────────────┤
│ 第4条第2款 │ 附随组织:指独立存在而由政党 │1.财务“及”业务经营 │
│ │ 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 │2.新增“但曾隶属于国家者│
│ │ 营之法人、团体或机构;曾由政 │,不在此限。” │
│ │ 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 │ │
│ │ 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 │ │
│ │ 离政党实质控制之法人、团体或 │ │
│ │ 机构。 │ │
├────────┼───────────────┼────────────┤
│ 第34条 │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新增“本条例之修正条文溯│
│ │ │自本条例公布施行适用。”│
└────────┴───────────────┴────────────┘
党产条例第4-2条
现行条文原定义“附随组织”指独立存在而由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之法
人、团体或机构;曾由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
离政党实质控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
修正条文将“财务或业务经营”改为“财务及业务经营”,并新增“但曾隶属于国家者,
不在此限”。
党产条例第34条
现行条文原规定,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条文则新增,本条例之修正条文溯自本条例公布施行日起适用。
为何提修法?
根据国民党立委的提案说明,鉴于党产条例实施情形,致生行政机关不当扩权,严重侵害
公益团体(如:救国团)权益,除妨碍其正常运作,亦损及社会和谐,显偏离初始立法目
的。
行政院于1952年筹组成立救国团,原隶属于国防部,后于1969年解除与国防部之隶属,成
为社会运动机构,由教育部辅导转型为民间团体。1989年人民团体组织法公布后,登记为
我国第1个社团法人。
救国团在2018年时,遭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其资产全数冻结。包
括金山青年活动中心等共61笔土地、建物及现金新台币16亿3,507万多元,均遭认定为不
当取得财产,全部移转国有。
救国团不服展开诉讼,但在去(2023)年1月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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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党看法?
国民党主张,救国团认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存在许多争议,希望朝野能再做讨论。
国民党团书记长洪孟楷认为,“各别委员都有提出相关的提案,提案当然都可以再做讨论
,重点是行政机关如果不当的扩权,严重影响了公益团体的一个权益,也必须要来做检视
。”
国民党立委游颢质疑,“行政机关他是不是有不当的扩权之后,还对于许多的团体无限上
纲的来做一个清算,全力地清算国民党,还去把公益团体救国团也算在这个清算之列。”
民进党认为提案太针对个案,违反社会公平性和法的安定性。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说道,“柯文哲跟黄国昌过去都是站在支持处理不当党产的一方,
所以对于《党产条例》,是不是柯文哲、民众党黄国昌应当起义来归呢?”
民进党团书记长庄端雄表示,“结合其他的政党,变多数以后要把他去溯及的这样子来把
他推翻掉的话,这个其实也违反了整个社会的一个公平性,跟法的一个安定性。”
民众党总召黄国昌则回应,不当党产条例修正案不在民众党团的优先法案名单中。
王介村/编辑
5.附注、心得、想法︰
关于行政上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院释字525解释有相关说明
至于不当党产条例,于实际运作上所生问题应属“行政机关扩权”或是“行政机关裁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