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
把全国依县市跟人口数
适当拆分成32个选区
每届不分区立委上任前
先进行抽签
抽到哪个选区
就代表该选区的选民
可以罢免该区立委
为避免该不分区立委的政治立场
与抽到的选民
政治立场相异过大
很容易被罢免掉
所以罢免门槛从该选区的1/4
上修至超过1/3才算罢免成功
至于罢免成功后
递补的不分区立委
则由该党后面顺序的不分区立委递补
也一并继承该选区的被罢免权力
各位政黑大大觉得这样如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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