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废省第一步就是从修宪开始的
首先1997年国大修宪 移除省原有地方自治功能之相关条款
因为修宪让"省县自治法"部分法条违宪
1998年立法院修法"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
让省的部分功能由行政院派任 也是让省的功能逐渐让行政院吸收
之后再出台法条逐渐消除省的其他功能
如果废监察院没从宪法上动手
宪法是有保障监察院的功能 你法条要怎么干掉宪法保障监察院的机制
废省某种程度就是废监察考试的好例子
以修宪废止原有机构的部分法条 然后再修法让其他部门开始吸收
这样就不会在废止时出现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