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立院扩权 为何不是先修宪再修法?

楼主: lono (lono)   2024-05-29 13:35:45
释字585说可以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
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
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
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所以为什么要修宪?
大法官解释说立法院有调查权
可以对不配合的政府人员和人民罚锾
如果你认为这是把监察院架空违宪
请先发明时光机回到2004年
好好教育大法官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蓝白立委的作法
: 等于是先用法律让立法院扩权 把监察院架空
: 修法之名实修宪之实
: 不过正常做法为何不是先修宪再修法?
: 明明蓝白立委可以正大光明喊修宪 正当性不是更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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