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不分区立委制是不是违宪?

楼主: NewYAWARA (朝霞之前奏)   2024-05-29 13:17:54
※ 引述《AlenCKH (CKH)》之铭言:
: 宪法规定人民有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不分区立委不能被罢免,就等同剥夺人民
: 宪法赋予监督罢免权!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应该要废除? 大家支持这次释宪一并提
: 出废除不分区制吗?
这是绝对不可能违宪的,因为不分区制度,就写在宪法本身。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1项:
立法院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
前三个月内,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之限制: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七十三人。每县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三十四人。
既然不分区是宪法所保障,当然不可能会因释宪而被宣告违宪。
至于所关心的罢免问题,由于不分区立委的权力来源,
是选民投给政党的民意所获得,所以他们只能由所属政党来约束。
同样的,如果政党的人选不得民意,政党又不处理的话,
就必须承担下一次的选举的结果,作为间接的约束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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