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国会职权法修正条文(国众高机版)懒人包

楼主: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5-28 22:51:03
如题 刚刚上YT看到的影片
这次国葱加葱(已三读通过)的立院职权法增修条文
国众最高机密版的懒人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BsTMBIvhsw
虽然是新上的影片 但其实是上个礼拜的内容
是之前的内容剪成了十几分钟的精华懒人包
不过这样子整理成懒人包还是非常好入门的
直接踢穿了好几个黄国昌不敢讲也没有讲的 藏在细节里的恶魔
当中最扯的是反质询没有行为定义但是有罚则 还有互相独立的职权
(总统权力与国会权力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其中一权要干涉另一权
并且在总统职权中(国安 外交 国防 两岸)外强制要求内政行政也可以干涉
(黄国昌 行政院长跟总统傻傻分不清楚)
另外也讲了很多议事程序被强制跳过的问题
还有外交国防机密事项依法可以不提供但主席不同意照样必须提供的问题
(这超扯)
总之虽然这是在三读之前的讨论 但是三读并没有修改二读的增修条文内容
基本上依然适用
即使已经三读通过成为法律
但是走过的痕迹不会留下 这恶劣的增修条文
注定成为黄国昌在法学界跟台湾政治史上的一页污点
逐条去看 问题一一浮现 也许蓝白共不会承认 (毕竟他们连阅读能力可能都欠奉)
但问题就摆在那里不会消失 有认真看的人都看得出来
最后来聊一个立委阅读能力低落的例子
有一个叫做徐禁评的立委
这个立委今天早上护航的时候说:
反质询哪里没有定义?? 反质询的定义就是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啊
https://reurl.cc/Wx861k
我们来看立院职权法原本第二十五条: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
现在让我们看看加葱版第二十五条修正条文: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所以原本的条文规范"质询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
加葱的条文规范"质询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并且"不得反质询"
然后伟大的徐900替反质询下了非常天才的定义:
所以"反质询"就是"质询答复超过质询范围之外"
这老实讲不是阅读能力有问题了 这是智商有问题了吧??
然后以后就是这种人在立院行使调查权跟表决判处行政罚锾与否
同时反质询到底判定标准是什么 也是这种人在判定的
蓝白共可能觉得三读过了自己就拥有了全世界
三读过了才开始呢 这种荒谬的事情越多人点出来 你们丑态就越毕露
然后你们以为2024就是最后一次选举吗??
下次如果你们不再是立院多数 是不是又要靠北"国会机器动得非常厉害"了呢?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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