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监察院:调查权专属监院行使 立院修法违

楼主: goddamnhuge (超!!级!!!!大!!!!!!!)   2024-05-28 19:52:44
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8030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完整新闻标题
监察院:调查权专属监院行使 立院修法违反权力分立
4.完整新闻内容︰
监察院今天说,依宪法规定,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立法院表决
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涉违反权力分立,监察院无法接受,各界也应审慎
严肃以对。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在行使调查权部分,得要求政府
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
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
监察院晚间透过新闻稿表示,立法院推动国会改革并强化国会自律规范,希望能成为民众
期待权责相符的国会,由于事涉立法院职权,各界本应尊重。但表决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
使法部分条文,未能系诸于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划定并允许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备,
已涉违反权力分立。
监察院指出,目前政府是五权宪政体制,有别于国外三权分立,五院依宪法各司职权,未
来是否朝三权分立发展,监察院都予以尊重,但未修宪前,各院仍应尊重五权宪政体制,
立法院调查权与国外三权分立的国会调查权,显然不同。
监察院说,监察院虽已非民意机关,但弹劾、纠举、纠正及依宪法第95条、第96条规定的
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等解释意旨,足资参
照。
监察院表示,立法院调查权依释字第585号解释意旨,是为取得行使职权所需相关资讯的
辅助性权力,本应受有限制,且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诉追,与监察调查权及司法侦查
权的行使有别,不应重叠,立法、司法和监察调查权的行使过程,也不应互相影响或妨害
,造成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无所适从的情形,影响五权宪法体制运作。
监察院说,经审视刚表决三读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已影响监察核心职能,
涉违反权力分立,监察院无法接受,各界也应审慎严肃以对。
监察院表示,依释字第729号等解释意旨,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对于侦查中的
案件,立法院不得向其调阅相关卷证。同理可证,如法院审判中案件及监察院调查中案件
,自非属立法院调阅卷证的对象。
监察院说,第6届监委就任至今,已收受人民陈情书状超过5万6000余件,提出900多案的
调查报告,提案纠弹近150人,凸显监察权在监察院有效行使的价值与重要性。固然宪法
几经增修,宪法所设计的权力分立、平等相维原则仍始终维持不变。
监察院表示,五院同为宪政机关,应依循宪政惯例,相互尊重,任何宪政机关职权行使应
系诸于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划定并允许的框架,才是民众期待的民主法治国家正轨。
5.附注、心得、想法︰
请问这是监察院的临死挣扎吗? 今天刚修完法蓝白马上又抛出废监察院的议题
政黑绿粉好像也都举双手赞成 赖清德本人也赞成 蔡英文本人也赞成
所以监察院应该是关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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