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王义川得意说用手机监控分析青鸟支持者?

楼主: bulden (bulden)   2024-05-28 18:52:12
※ 引述《sgtotoro (哈哈)》之铭言:
: ※ 引述《bulden (要死的生鱼片)》之铭言:
: : 别混淆概念了!
: : 你表面上的去识别化,和你用这些数据去分析是两个概念。
: 你才别混淆概念了!
: 重点就是不要违反个资法,你在扯啥??
你要看法条我们就来看!
https://reurl.cc/QRVKg5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
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
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手机定位资讯可以反映个人活动的足迹,应系属前揭个人资料中之社会活动资料。
你还是先叫王义川说清楚,下面这句话:
“有些是小草,有些是太阳花的,占了整个活动的六成。我们用手机去看他们的年龄,差
不多六成。20岁以下的,大概占了1成2,所以大概有7成2是70岁以下的。”
“第二个,这些人跟原来的小草,我们有去比对过,他跟原来这个517(他说错其实是519)
在民进党楼下的那些小草的讯号比起来,也不同人,就是说小草也没跑,但是这一批人跟
上次我们选举,1月13选前之夜的人比对,也没关系。(主持人:现在时代进步到可以这样
比)因为你去对他的什么基地台讯号都对得到。”
当初在防疫期间,为了找到钻石公主的游客足迹,就发生过相关争议。
所以针对当时的状况,政府和业者就做了如下的结论:
手机定位资讯可否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当事人?钻石公主号邮轮事件所使用之手机定位
资讯,仅有手机讯号出现之地点,并不知悉该手机门号之持有人,无法直接识别该个人
资料之当事人,惟如透过电信公司之资料,则可查得该手机门号之所有人,故系属可间
接识别个人之资料。
综上,手机定位资讯系属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之个人资料。
你去拿法条来告诉我,国家可以拿电信定位数据去比对小草的位置?
你去拿法条来告诉我,国家可以拿电信定位数据去比对太阳花参与群众的位置?
你去拿法条来告诉我,国家可以拿电信定位数据去比对参与选前之夜的人位置?
还好你不是活在欧盟!
我再补充给你欧盟对于个资中,关于电信定位的定义!
General DataProtection Regulation 以下简称 GDPR
GDPR 对于个人资料有更广泛的定义,任何与识别自然人相关或足以识别自然人的资料,
甚至包括 IP 位址都是个人资料;对于敏感性个人资料诸如种族、政治倾向、身心健康
情形及过去的犯罪纪录,则受到更高度的保护。而个人资料的蒐集除须有法律上或合法
的原因外,仅限于蒐集最小且必要的资讯,并于目的达成时应将个人资料删除。
GDPR 所保护之个资范围,除了个人住址、姓名、电话、证件识别码这类过去所认知的个
人资讯,更包含“位置资料”,例如 GPS 定位、cookie、IP 位置等
还好你不是生活在欧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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