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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查核》扩大国会调查权恐让军事机密外流?蓝白修正版本与现行条文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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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日的国会改革法案引起剧烈动荡,场内蓝绿白立委对峙,场外则有民众示威抗议
,备受各界关注。近来,民进党及部分国际媒体批评,蓝白《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时
,立院成立的调查小组有权调取政府机关,甚至企业的机密资料,台积电、军方均在索资
范围,直呼修法恐危害国安机密,甚至破坏才刚有点成绩的潜舰国造等重大国防计画,一
时间“国会滥权”、“毁宪乱政”的指控甚嚣尘上,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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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有权要求军方呈交机密资讯 恐造成国安机密外泄?
由蓝白党团提出的修正案,虽然依据释宪585号解释文确立国会有调查权,但其实在现行
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国会本就有调阅权,所以军方机密资料并不是此次修法后才能要
求。依据现行条文第45条条文载明,立法院经院会决议,得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之
决议,得设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调阅委员会
或调阅专案小组于必要时,得经院会之决议,向有关机关调阅前项议案涉及事项之文件原
本。
现行条文、蓝白修正案 都有保密规定
针对国防机密外泄的疑虑?在现行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0条条文就有规定,立法院
所调取之文件,限由各该调阅委员会、调阅专案小组之委员或院长指派之专业人员亲自查
阅之。前项查阅人员,对机密文件不得抄录、摄影、影印、诵读、录音或为其他复制行为
,亦不得将文件携离查阅场所。
在此次蓝白通过二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0条修正条文也规范,立法院所调取之文
件、资料及档案,限由各该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之委员或院长指派之专业人员亲自
查阅之。前项查阅人员,对机密文件不得抄录、摄影、影印、诵读、录音或为其他复制行
为,亦不得将文件携离查阅场所。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现行条文第52条,文件调阅之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未提出前,其
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保管人员或查阅人员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对文件内容或处理情形
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于调阅报告及处理意见提出后
,仍应依相关法令规定保密,并依秘密会议处理之。
蓝白版本通过二读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52条,调查、调阅报告书及处理意见未提出
前,其调查人员、工作人员、专业人员、保管人员或查阅人员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对调
查、调阅内容或处理情形予以揭露。但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于调
查、调阅报告及处理意见提出后,仍应依相关法令规定保密,并依秘密会议处理之。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我会笑死
塔塔脸又肿了 难怪推文鬼叫占狗厕
每天把没牌绿师的话当宪法
这已经不是装睡了 是真的脑死醒不来了
与其反改革 你不如把自己的哥布林小鸟管好吧
都不知道泄密多久
51席快点去调查国防外交的前立委吧
我想说这篇怎么没人发
洗不下去了齁
柯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