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暐瀚: 美国的藐视国会 是送法院裁判!

楼主: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24-05-27 11:39:51
: → moonlind: 贴完整篇 下面切掉是什么不敢让我看? 111.255.250.224 05/27 11:01
:
: 自己不会去看释字585号跟他的协同意见书喔
: 你可以自己去找出反对意见洗我脸啊 还要当巨婴是怎么回事
一样释字585号,下面针对真调会的条文进行的个别说明:
  十、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前段规定“本会行使职权,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营业秘密
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规定之限制”、同条第六项规定“本会或本会委员行使职权,
得指定事项,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个人提出说明或提供协助。受请求者不得以涉及国家
机密、营业秘密、侦查保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拖延或拒绝”,其中规定涉
及人民基本权利者,有违正当法律程序、法律明确性原则。
14
  十一、同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第六项规定者
,处机关首长及行为人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经处罚后仍继续违反者,得
连续处罚之”及第八项前段:机关首长、团体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真调会或其委员调查
,影响重大,或为虚伪陈述者,依同条第七项之规定处罚等规定,有违正当法律程序及法
律明确性原则。
15
  十二、同条例第八条第八项后段规定“机关首长、团体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本会或
本会委员调查,影响重大,或为虚伪陈述者……并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十四条
等相关规定追诉处罚”,系指上开人员若因受调查而涉有犯罪嫌疑者,应由检察机关依法
侦查追诉,由法院依法审判而言;上开规定应本此意旨检讨修正。
你前面截的,"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
说的是因为,当初立法院还打算"限制出境",所以才裁示说只能用罚锾。
结果第十、十一项也说了,涉及人民基本权利者,"有违正当法律程序、法律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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