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黄暐瀚: 美国的藐视国会 是送法院裁判!

楼主: noway (跟我一起上天堂)   2024-05-27 10:47:54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铭言:
: 还真一堆蓝白粉(装)不懂
: 现在二读的跟美国版的差别
: 美国
: 藐视国会 -> 国会移送法院 -> 法院审判 -> 裁罚
: (缴钱
: )
: 台湾
: 藐视国会 -> 国会直接裁罚 -> 法院行政救济
: (缴钱)
: <最终机密版本有没有连续罚,不确定>
: 美国是法院判决确定才开罚
: (裁判权在法院)
: 台湾是先开罚,不服再走法院行政救济
: (裁判权先落在立院,法院走的是救济)
: 法官失职,送监院or司法院处理,并有相关刑责
: 立委失职,送立院内部自行处理,顶多停权
: 这样对比应该很清楚了吧~
: 不过装睡的人叫不醒
: 法都二读了,战国策还是狂洗错误资讯
干 为什么都要三读了
“听证会”跟“蔑视国会”还他妈有人混在一起打组合拳
“听证会”限定对象是民间人士
隐瞒或虚伪陈述、拒绝调查的行为认定
采取的是主席及委员们的决议
执行方式是“行政罚缓 最高10万至改正为止”
“一般民间人士没有蔑视国会的问题”“一般民间人士没有蔑视国会的问题”
“一般民间人士没有蔑视国会的问题”“一般民间人士没有蔑视国会的问题”
“蔑视国会罪” 对象限制在政府官员或公务人员
由“主席与立法委员决议后送法院裁决” 类似检举就是了啦
罚不罚或是否成罪最后还是由司法机关认定与裁量
这个除了罚金之外是有机会被关的 比较严重(政府官员跟公务人员罚则较重 合理)
马的一直喊什么老百姓会被关啦蔑视国会好可怕啦
要嘛无知要嘛装无知造谣
他妈连罚金罚缓都分不出来还是自己下去吧干
然后推文在那边洗“所以你觉得罚10万很轻?”
整天问A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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