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本院议案之表决方法如下:二、举手表决

楼主: jason2641668 (钢球智者)   2024-05-27 09:38:59
中央法规
法规名称: 立法院议事规则
法规类别: 立法
发布日期: 民国 37 年 05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国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 35 条
1.本院议案之表决方法如下:
一、口头表决。
二、举手表决。
三、表决器表决。
四、投票表决。
五、点名表决。
2.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采用,由主席决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经出席委员
提议,二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不经讨论,由主席迳付表决。但有关人事问题之议案
,不适用记名或点名表决方法。
3.采用表决器记名表决,须经出席委员十五人以上之连署或附议。
https://i.imgur.com/gCCvbpE.png
https://i.imgur.com/Dy8tW7P.png
继续阅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