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柯建铭当初国会改革版本是想关七年

楼主: ke0119   2024-05-27 08:30:06
证人做虚伪陈述处七年以下,
这跟现行的刑法168条一样。
不过你po这个草案的连署人上有
吕秀莲,要知道吕秀莲当立委就
1992~1996年那段期间。
所以你是拿一个30年前提出一直
未通过的草案,去护航一个现在
强奸委员会讨论后少数人讨论
一个晚上的动议放上去二读通过
马上就要三读的法案?
葱粉真的是无药可救了。
说回证人做伪证的罚则,
我倒是觉得跟法庭一样,
出庭作伪证判七年以下不过分,
你一句伪证可能会毁掉很多人的
一生,就好比将来柯文哲被抓去
国会听证,如果有人要搞他故意
作伪证,让柯文哲下辈子都在牢里
过,虽然这个画面很美,但我们还
是希望审判过程要合法,
关,也要关得你心服口服。
但拒绝作证这条我觉得应该要比照
现行法规,证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
下可以拒绝作证,而不是强迫你一
定要作证,特别是国会听证制度,
在已经有司法检调机制的同时,
职权重复的国会听证制度该如何
做到公平公正不扰民,是需要各方
很长时间辩论讨论的,这样才能
推出一个符合社会期待的改革法案,
而不是你一个晚上少数人推出一个动议,
就把它二读通过;
这不叫民主,这不叫改革,
这种我们通常称为:
独裁。
p.s.我发现蓝白葱粉自始至终都在状况外,
他们完全不知道国民党事先提出的28条
法案,全部被推翻,真正端上来表决的是
黄国昌前一个晚上跟少数国民党立委
私底下乔出来的“最高机密”动议。
立法过程之粗糙,远胜当年的黑箱服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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