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网络上流传多数暴力快速审查前瞻影片

楼主: AlenCKH (CKH)   2024-05-26 07:46:4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AcTItpe_-E
我想要澄清一下,这是一读会,是在程序委员会不是院会,你没看主席不是正副院长吗?
一读会没有要求一定要逐条审查,而影片开始第一句话是现在条文宣读完毕, 表示已经
宣读完条文了。 二读是院会需逐条审查,但这次蓝白没有做到,这是民进党过半也不敢
做的事情!
请不要拿这种造谣恶意混淆的影片来骗不懂议事规则的平民百姓带风向!
有关议案审议的读会程序,可以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8条、第9条及第11条等相关条文来
了解。
第一读会,由主席将议案宣付朗读行之。政府机关提出之议案或立法委员提出之法律案,
应先送程序委员会,提报院会朗读标题后,即应交付有关委员会审查。但有出席委员提议
,20以上连署或附议,经表决通过,得迳付二读。立法委员提出之其他议案,于朗读标题
后,得由提案人说明其旨趣,经大体讨论,议决交付审查或迳付二读,或不予审议。
第二读会,于讨论各委员会审查之议案,或经院会议决不经审查迳付二读之议案时行之。
第二读会,【应将议案朗读,依次或逐条提付讨论】。第二读会,得就【审查意见或原案
要旨,先作广泛讨论。广泛讨论】后,如有出席委员提议,1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表决
通过,得重付审查或撤销之。
第三读会,应于第二读会之下次会议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员提议,1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
经表决通过,得于二读后继续进行三读。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
法、其他法律相牴触者外,祗得为文字之修正。第三读会,应将议案全案付表决。
前瞻建设计画是先通过条例,政院才依法编列预算,审查时程共计155天,举办6场公听会
,委员会用8次委员会逐条逐项审查,并经过5次朝野协商,国民党团总计提出10435提案
,历经2471次表决。这些都是立法院公开及录影资料无法捏造, 网络流传强行通过2分
钟审完的带风向影片是故意混淆成二读院会,其实是主席不是院长的一读程序委员会,委
员会根本没规定要逐条审查!很难过民进党一直以来网络澄清力道都远远被网络白营网军
辗压,根本没几个人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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