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国会改革名词内涵

楼主: takase (............)   2024-05-26 04:09:40
※ 引述《sgaor (Run)》之铭言:
: 25条
: 林佳龙版加入不得拒绝答复、亦不得隐匿或虚伪陈述
: 民众党版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
: 并经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绝答复,亦不得于答复时隐匿资讯或为虚伪之答复。
: 吴版加入不能反质询,但是并没有"并经主席同意"
: 问题最大的就是民众党版,明显立即的危害到底要不要经主席同意才能拒绝? 葱哥说不用
25条二读的版本
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并不得反质询。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并经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
被质询人非经立法院院会或各委员会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并得要求被质询人为答复。
被质询人经主席依前项规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复却仍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
,出席委员以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处被质询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锾。
前项情形,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前二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二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
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五人以上连署或
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 45条原条文是调阅委员会,民众党版称为听证调阅委员会,傅吴版叫做调查委员会
: 林佳龙版则是拿掉调阅委员会,改以院会或委员会称之。
45条二读版本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得经院会决议,设调查委员会,
或得经委员会之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法委员职权相关之事项行使
调查权及调阅权。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得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
并得举行听证,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听证相关事项依
第九章之一之规定。
调查委员会之名称、调查事项、目的、方法及成员人数,由院会议决之。
调查专案小组之名称、调查事项、目的、方法及成员人数,由委员会议决之。
: 47条原条文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
: 民众党版是加入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上有关人员,但跟原法条一样可以拒绝
: 傅吴版加入了部队、公私法人、团体,并没有原法条的可拒绝条款 (不能拒绝?)
: 林佳龙版跟民众党版几乎一样
: 先这样吧
47条二读版本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
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
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
并提供复本。
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于必要时,得询问相关人员,命其出席为证言,
但应于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关人员于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被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之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在调阅期间
,应指派专人将调阅资料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以供参阅,由立法院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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