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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闻标题
黄国昌:诉讼法当事人当可请律师、证人没有协同律师到场权利
4.完整新闻内容︰
针对立法院会二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五十条之二,经调查的人需经主席同意,必要时
得协同律师到场,是否侵犯人民请律师辩护的权利,时代力量党团总召黄国昌今(24)日表
示,当事人跟证人分不清楚吗?在诉讼法上,当事人可以协同律师到场,证人没有协同律师
到场的权利。
立法院会今日上午二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五十条之二,“接受调查询问之人员,经主
席同意,于必要时得协同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协助之。”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质疑,接受
调查还要主席同意才能请律师到场,有侵犯人权之虞。
对于该条文有侵犯人权之虞,黄国昌直播时说,当事人跟证人分不清楚吗?在诉讼法上,当
事人可以协同律师到场,证人没有协同律师到场的权利。然后律师在教证人怎么回答吗?有
听过这种事吗?
黄国昌说,50-2条规定,有两种人,一种是调查的人,一种是询问的人。必要时,就是“你
如果接受调查的人,你不是以证人的身份到场的话,他当然就可以协同律师到场。除了律师
以外,还有其他的专业人员,可能看整个听证程序涉及的专业到底是什么,有不同专业的人
可以到场,是类似辅佐人的概念”。
黄国昌说,大家去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要协同辅佐人到场,要不要审判长同意?当然要
经过审判长同意。他得到主席许可,当然可以请律师到场。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调查
的人,还是接受询问的证人。如果只是一般的证人,证人怎么可以请律师到场?诉讼法上面
,你要协同其他专业的人到场,当然要经过整个会议主席的同意,你在诉讼上面就是审判长
。不然,他要怎么规律整个会议顺畅地进行。而不是说,接受调查、接受询问也好,要带什
么人来通通都可以。如果这个样子,主席要怎么主持,维持整个会议进行。
黄国昌还说,在美国实际实践上,会被传到参众两院提供证言的,绝大多数都是非常重要的
人,例如大企业老板。他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公听会提出非常多的例子。例如,脸书的老
板、Google的老板、Twitter的老板、Tiktok的老板,他们都被国会听证程序传去,这些大
的社群平台搜集个资时有无做好个资保护,如果不传这些企业老板,要怎么样知道这些大企
业搜集用户这么多个资,有没有滥用他们的个资,算法设计会不会都推一些针对每个人进
行特殊的广告。
5.附注、心得、想法︰
“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调查的人,还是接受询问的证人”
证人没有协同律师到场的权利
主席说你是证人
你就没有带律师的权利
在美国实际实践上
会被传到参众两院提供证言的
绝大多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
嗯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