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lkan (烦躁中)》之铭言:
: 原文网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5-24/921102
: 黄国昌说,50-2条规定,有两种人,一种是调查的人,一种是询问的人。必要时,就是“
: 你如果接受调查的人,你不是以证人的身份到场的话,他当然就可以协同律师到场。除了
: 律师以外,还有其他的专业人员,可能看整个听证程序涉及的专业到底是什么,有不同专
: 业的人可以到场,是类似辅佐人的概念”。
: 黄国昌说,大家去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要协同辅佐人到场,要不要审判长同意?当然
: 要经过审判长同意。他得到主席许可,当然可以请律师到场。主席控制的是你到底是接受
: 调查的人,还是接受询问的证人。如果只是一般的证人,证人怎么可以请律师到场?诉讼
: 法上面,你要协同其他专业的人到场,当然要经过整个会议主席的同意,你在诉讼上面就
: 是审判长。不然,他要怎么规律整个会议顺畅地进行。而不是说,接受调查、接受询问也
: 好,要带什么人来通通都可以。如果这个样子,主席要怎么主持,维持整个会议进行。
: 事实上 国会调查程序跟法院调查程序本来就有很大的不同
: 黄国昌套用诉讼程序的概念 就是角色错乱
谁错乱啊。是民进党立法委员昨天不断上台喊
在法院证人都可以请律师 结果来立法院不能
不是只有一个。至少三个
黄国昌只是回应他们 在法院证人可以请律师唷?? 民进党立法委员的法律水准低的可以
然后国会改革请来询答的人是可以请律师的 民进党妈的又在造谣
: (这也坐实人家批评 明明只是立法委员却把自己当成法官或检察官)
: 我国因为把公务员调查惩戒权交给监察院
: 立法院的国会调查程序 就纯粹是推动法案的前置作业
NCC调阅委员会是要推动什么法案
疫苗采购案是要推动什么法案
: 所以国会调查程序性质更接近法案公听会 法案咨询会议
干你妈根本在乱讲啊
结果底下绿畜推的很开心
真的一群智障
: 不是决定特定人合法与否的法院诉讼程序
: 如果是国会要请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大可召开公听会
: 也可以私下委请专业人士提供书面意见作为立法理由
: 根本就不需要动用调查权
: 当国会选择启动调查程序时
: 就已经代表被询问人跟法案有利害关系 需要利害关系人的说明
: 所以不用鬼扯受询问人到底是证人还被告
: 如果人民参加管委会 家长会 行政机关听证会 都更等各式会议时
: 都还有机会请律师陪同 甚至直接让律师代表出席
: 而国会如今只是在讨论法案 不选择用邀请的方式让人民参与法案讨论
: 却选择开启调查程序 强迫利害关系人一定要参与
: 这种不乐之会 立委却可以剥夺带律师陪同的权利 你就说合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