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15日自动生效也是要经过总统公布啊

楼主: cycutom (cycutom)   2024-05-25 11:43:57
15日自动生效是依据:
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四条
但你这“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四条”里的自动生效
也是要经过“总统先公布”才行啊,怎么一直有人搞错
以为法令真的不用经过总统这关?
一、第一阶段:立法院三读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
当法律辛苦闯关、终于经立法院三读[1]通过后,并不会马上生效,因为依宪法第72条规
定[2],必须先移送给总统及行政院。若行政院觉得没有问题,也没有提覆议[3]的话,总
统就会在收到后10日内公布[4]。
要注意的是,这个阶段只是先“公布”而已,也就是单纯告诉人民现在有一个新的规范。
此时,这个条文还没有任何实质的拘束效力。
二、第二阶段:看看法条是否有明文规定要在特定日生效
虽然法律要经过总统公布才会生效[5],但也不是总统一公布就直接生效,因为中央法规
标准法(以下称中标法)对于施行时间另有规定。
(一)没有指定特定施行日
首先是中标法第13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
日起发生效力。[6]”
如果法规没有特别明说要从某月某日施行,那就是统一从公布或发布之日当天开始算3天
,算到第3天就是生效日[7]。举例来说,总统于1日公布的话,就会从3日生效。
而实际例子可以参考人工生殖法第40条与中标法第26条,这2个条文都规定:“本法自公
布日施行。[8]”所以,这种情况就会适用中标法第13条,自公布日起,起算至第3日起发
生效力。
进一步来说,人工生殖法是在96(2007)年3月21日公布,因为公布日当天也要算入,因
此21日是第1天、22日是第2天、23日就是第3天,也就是生效日。同样的算法,中标法是
在59(1970)年8月31日公布,则生效日即为9月2日。
(二)有指定特定施行日
1. 由“立法者”指定
另外则是中标法第14条:“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该特定日
起发生效力。[9]”
如果法规已经特别规定施行日,此时不用再计算3天,可以直接以这个特定的日期作为生
效日。
例如,人民团体法第67条第2项[10]规定:“本法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修正之条
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因为立法者已经明确指出施行日,所以此时就会
适用中标法第14条,直接从特定日也就是98(2009)年11月23日施行生效。
附带一提,人民团体法2009年增修的是第8条第2项第4款,将原订的“禁治产人”[11],
改成“受监护宣告人”[12]。之所以要这样修改,是因为民法在2008年先修正第14、15条
[13]等规定,把“禁治产”改成“监护宣告”,所以人民团体法才配合民法在法条文字上
进行修正。但为什么5月修正的条文,明明只是简单的文字修正,却要等到11月才生效?
这是因为,民法该次的修法是在公布后的1年半施行,也就是要到98(2009)年11月23日
才生效[14],所以后来跟进修正的人民团体法才特别将施行日定成同一天。由此可以发现
,这种选择特定日生效的立法技术,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之间互相矛盾。
2. 交由“其他机关”决定
虽然立法者在修法时有权决定施行日,但这个指定施行日的任务,也可以交给其他机关决
定。
例如“民法第166条之1”[15]就是交由其他机关决定施行日的经典例子。这个条文早在88
(1999)年4月21日就增订完成,不过立法者当时是将施行日交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外
订定[16],所以只要行政院没有决定施行日,这个条文就无法施行。而实际上,因为有许
多意见认为这个条文的施行会有困难,纷纷表示不应贸然施行,导致行政院迄今无法就施
行日拍板定案,所以民法第166条之1到现在仍是一个没有效力的空壳条文。
另外,常见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每次修法后的施行日也都是另外交由行政院用命令
决定[17]。
三、总结
总结来说,法律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行政院也确认没有问题,总统就会负责公布,至于
公布后多久施行,则是看法条有无特别明定施行日(可能是由立法者直接决定,也有可能
是其他机关事后决定),有的话就直接以该特定日作为施行日,没有的话就从公布日起算
至第3天作为施行日。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计算施行日,目的都是提供缓冲期,避免人民
来不及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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