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被调查人=证人?

楼主: aa52189 (家里蹲摩尔)   2024-05-25 11:10:52
※ 引述《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之铭言:
: 小草AKA蓝白粉 现在开始带风向说证人本来就不能请律师
: 人民本来就有作证的义务
: 完全无视修正条文是说 被调查人耶
: 知道被调查人是什么意思吗 是立法院觉得怪怪的 开了一个调查会要调查一个案子
: 你是案件当事人 就是被调查人了耶
: 不是单纯的证人而已耶
: 举例 蓝白粉开了公司 疑似跟政府有官商勾结的情事 立院可以就这个事情开个调查
: 会 请蓝白粉出席调查会 那时候你可不是三小证人喔你是被调查人喔
: 那你可以不到吗 不行 不到就开罚 你说有正当理由还是不能不到吗
: 不行喔 理由是否正当是由调查会成员决定的喔 是心证
: 那你到场以后 害怕会做出不利自己的陈述 可否请律师 不行喔
: 要调查会主席决定你是不是能请律师喔
: 那你到场出席 面对调查会询问你是否跟政府官商勾结
: 你不能做出以下的事情
: 拒答=>调查会认为你拒答就是藐视国会 罚钱
拒答不会藐视国会 不自证己罪原则仍有适用
出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之国家机密事项。
二、逾越听证会调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诘问或对质。
三、依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得拒绝证言之事项。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护之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事项。
行政诉讼法第145条
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或下列之人受刑事诉追或蒙耻辱者,得拒绝证言:
一、证人之配偶、前配偶或四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亲属关系或与证人
订有婚约者。
二、证人之监护人或受监护人。
: 不实陈述=>就算你抗辩你说的是真的 但只要调查会成员认定你是不实陈述你就是
出席听证会的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
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出席听证会的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
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这部分修法给出席委员跟主席很大的权力
如果委员真的滥权就是打行政诉讼
这部分实务应该是你要举证你没说谎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如果说服不了听证委员
那就说服法官吧
有证据好说话
: 反质询=>你也不能反问调查会说 难道你们官员都没有官商勾结过?问了就是罚钱
本来就有法规规定不能反质询 修法后多加了罚锾
现行条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
1.质询之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
2.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或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者外,不得拒绝答复。
3.被质询人违反第一项规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现行法本来就不能反质询
修法多加了罚钱而已
以下修法内容
被质询人若违反上述内容,主席需要制止并要求被质询人答复。被质询人经主席提醒后仍
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并经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将处被质询人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主要是罚那些屡劝不听的顽劣分子
: 然后你非常不服嘛 调查会就说 你不服自己去申请诉愿阿 这时候你请律师
: 我们不会反对你请的 请你走行政救济
: 所以 蓝白粉真的能接受???
: 阿对不起 我例子举错了 怎么可能蓝白粉会被调查呢 这个调查会可是由蓝白占多数
: 的立委们立的法 创设的呢 成员是按立院政党比例喔
: 所以调查会永远是蓝大于绿 很棒吧 这样的调查会 肯定不会查蓝白粉的啦
: 难怪蓝白粉那么放心的护航这种智障法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