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增订听证权二读 关系人虚伪陈述最重

楼主: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24-05-24 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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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增订听证权二读 关系人虚伪陈述最重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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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增订听证权二读 关系人虚伪陈述最重罚20万
2024/5/24 20:17(5/24 20:30 更新)
(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4日电)立法院会今天处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经二读表决,增订听证权的行使规范,也规定出席听证会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为证言时
,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
全案今天在立法院处理,民进党立委不满表决采举手表决,高喊表决无效、表决作票,以
及程序黑箱、退回重审等口号,但因人数劣势,表决屡屡吞败。
逐条讨论时,经举手表决,蓝白挟人数优势,通过国民党团、民众党团共提的再修正动议
,增订第9章之1“听证会之举行”。
二读通过条文也规定,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为审查院会交付的议案、全
院委员会为补选副总统、弹劾总统副总统或审查行使同意权案,得依宪法第67条第2项规
定举行听证会。
二读条文也规范听证会除应秘密事项外,应公开举行,但涉及个人隐私、个人生命、营业
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开,并规定秘密会议或不公开方式与会者,负有保密事
项的义务。
二读条文明定,听证会须经全院委员会、各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召集委员
同意,或经前列委员会、专案小组全体委员1/3以上的连署或附议,并经院会议决,方得
举行。
二读条文规定,听证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应邀出
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员或与调查事件相关的社会上有
关系人员于必要时,经主席同意,得由律师、相关专业人员或其他辅佐人在场协助。
此外,二读条文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的国家机密事项,以及逾越听证会调查
目的所提出的诘问或对质、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得拒绝证言的事项、涉及受法律明定保护的
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事项,如果有这4种情形之一者,出席人员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
至于听证会举行的相关罚则,二读条文明定,无正当理由缺席、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
、拒绝提供资料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出
席听证会的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2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锾。
相关救济,二读条文规定,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二读通过条文也规定,出席听证会的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由主席或质询委
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出席听证会的政
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牴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
相牴触者外,祇得为文字之修正”。(编辑:苏龙麒)1130524
中央社制图:https://imgur.com/vepwuBG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立院听证权也已经通过 这样大抵要修的法案都已二读
看中央社的图表要只剩下刑法的藐视国会
虽然有人说黑箱 但是有经过逐条表决 也没有马上通过
虽然号称十万 但是有多少人了解立案的辛苦过程
下个星期二就会结束 希望到时能继续出来阻止阳光洒进国会
不过黄国昌还有其他的先进法条已经准备好了 吹哨者保护法
希望能通过 为台湾的为来更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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