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hmmFQq2.jpeg
这个条文范耕维教授早有批评
https://i.imgur.com/TY8ocLm.jpeg
当官员在听证程序作出虚伪陈述
连结到的法律效果是具有刑罚 新修正的刑法141-1藐视国会罪
一旦涉及刑罚
对于当事人在宪法上受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保障的密度就越高
因此释字654号解释就肯认在涉及刑罚的刑事诉讼程序应该使当事人受辩护人实质有效协助
而听证程序会牵涉刑罚效果的时候
基于同一理由就理所当然该给予律师协助的机会
而这个条文却说“要主席同意而必要时”才可以有律师协助
这就是对程序保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