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歪国人看到“台湾立法院”
都反射性想看格斗
证据如下
https://imgur.com/xPs8Nl6.jpg
为了让世界更好的看到台湾
比起什么狗屁立委职权行使法
更应该优先订立“立委格斗规则行使法”
我个人推荐几个方向
1.以立技、踢拳为主,寝技很难看
2.禁止使用武器,违者DQ出场
3.危险行为如爬到别人头上或踢老二,DQ,或是人人得而诛之
4.一方开始攻击以后,可以选择反击,一旦开始反击,两方皆不得提告与开记者会哭诉
5.KO对方者颁以冠军腰带,上面铸有“立院打架王”称号
6.在双方同意下可以展开多对一围殴,例如1:35 Royal rum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