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25条+47条的组合技超猛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4-05-24 08:27:27
※ 引述 《jimmywu83》 之铭言:
: 这两条组合技很强喔~
: 立委认为有间公司收买官员,然后会发生什么事呢?
: 立委:本席认为你们公司贿赂官员,帐册交出来!
: 董事长:我没有行贿啊,不然你说我贿赂谁?
: 立委:
: 齁~~~反质询!!!
: 送行政法院!!!
: 董事长:
: 就没有帐册这种东西啊!?
: 立委:不管!本席说有就有!怎么可能行贿官员没有帐册纪录!
: 交出来,不然连续处罚你20万,罚到你交出来为止!
: (然后董事长只好连夜赶工做一本假帐册)
: 立委:抓到!贪赃枉法、行贿官员,罪无可赦!!!都是司法怠惰的错!
: 然后董事长就被起诉了,原因是他为了不被罚钱之好做一本假帐册说自己有罪...
请问一下哪间公司这么神奇没有自己的帐?
那么请问他们报税都是怎么进行的?
即使是规模不大的企业用书审
也是有自己的帐本
只有一种公司可能没有
那个叫空壳公司
因为本来就没有在经营
自然没有进货销货资料可以记录
按你的例子
当一间正常运作的公司董事长交出后
不就没有非要作假帐的需求?
: 不知道这种荒谬的例子大家能不能感觉出来哪里有问题?
: 检察官要搜索到帐册才能说有行贿纪录,但立委不用,他说有帐册你就要生一本出来。
也不用吧
只要有金流就能抓来约谈
: 最可怕的是我上面举的例子完全都是照着修正条文走,完全没有违法。
: 这样不知道能不能感觉到这法条到底有多荒谬?
: 在完全不涉及政治立场的情况下,单看法条也可笑至极...
你只要用现今司法程序想想也就还好
检察官怀疑你
请你到案说明
你不想去
得科3万,也得以拘提
再传不到,亦同
等于直到你来为止
可以连续开罚
你想拒绝証言
除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外,不得拒绝证言
又要罚三万
你提出证言
检察官认为有问题
可以用伪证罪起诉你(就抄这边虚伪陈述)
最高判七年
从头到尾
我也一样合乎法律
只要和你遇到神经病的立委一样
遇到神经病的检察官
你下场更惨
且立委还是合议制
检察官通常一个人就可搞定
你有没有觉得检察官权力太大
会平白无故叫一般民众过来
为自己增加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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