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小草怎么解释扩权法第46-2,47条

楼主: killua92 (桩白)   2024-05-24 01:59:35
大家好 打给贺
是这样子的拉
我刚刚看法条齁
有个疑问拉~
想问问小草拉
毕竟小草书都念得比较多,
就521修正草案
https://reurl.cc/Ke8G3q
立法院终于可以下载了 欢呼
不用去某个立委的区块链找了~
第46-2
立法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
亦不得及于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及行政特权之事物范畴。
对于诉讼案件在裁判确定前,就侦查、审判所为之处置及其卷证与进行中之诉愿案件,
立法院不得就该个案行使调查权。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之政府机关本于
职权处理中之案件,亦同。 立法院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他依法应独立行使职权之政
府机关亦本于职权处理中者,调查委员会得停止调查。
这条是民进党提的
第47
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受要求提供资料物件、调阅文件者,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
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
立法院对于文件原本之存在或真实性具有合理重大之怀疑时,
得经院会决议要求政府机关提供原本。
但相关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先为调取者,政府机关得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说明无法提供之理由。
第一项提出时限,立法院得决议展延或缩短之。但缩短之决议,以三日为限。
政府机关有正当理由者,得请求立法院发还调阅之文件原本。
受要求调阅文件之机关,除依法律或其他正当理由得拒绝外,应于五日内提供之。
但相关资料或文件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如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复本者,应提出已被他机关调取之证明。
被调阅文件之机关在调阅期间,应指派专人将调阅文件送达立法院指定场所,
以供查阅,并负保管责任。
这是黄傅修的
国会打架也就算了
二读过的法条都可以打架?
46-2说不可以调阅正在侦查中的司法资料
47条说我怀疑某个官员,公务人员说谎 我就可以去调阅司法机关的资料
我书读不多,请问小草,
法条好像打架了 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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