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塔绿斑:立法院扩权后 一堆企业会被叫去立法院问话
: 笑死人 美国META 脸书执行长
: 祖克柏都被叫去国会问话几次 有怎样吗?
: 塔绿斑是无知吗?
ChatGPT
第45条国民党、民众党再修正动议,规范立院院会或委员会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专案小组
得举行听证会,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物件。
第46条,国民党、民众党团提出再修正动议,调查委员会应于立法院会期中为之,但行使
调查权及文件调阅权之时间不在此限。
对于新增第46-1条,国民党、民众党团修正动议规定,调查委员会之成员由立法院各党团
依其在院会之席次比例推派之。
对于增订第46-2条,韩国瑜宣布无异议照民进党再修正动议通过。该修正动议规定,立法
院行使调查权,不得逾越调查目的、事项与范围,并应尊重其他国家机关受宪法保障独立
行使之职权,及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之行政特权。
至于这次修法被质疑可能会干预公司经营者,则为第47条。
国民党、民众党团提出的再修正动议,调查委员会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
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5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原本业
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第48条为修法明订若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
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
纠举或弹劾。
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
绝、 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之决议,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
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请问以上法案是否有损害民主自由
这些法案是好是坏
ChatGPT
这些法案主要是针对立法院的调查权进行规范和强化,涉及听证会、资料调阅、成员构成
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法案可能的利弊分析:
优点
加强立法机关监督权力:这些法案通过规范立法院的调查权和文件调阅权,能有效加强立
法机关对政府及其他机构的监督,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要求有关人员出席听证会并提供证言、资料,有助于提高政府和机
构运作的透明度,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政府决策过程及其背后的理由。
规范调查程序:这些法案规定了调查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团依其席次比例推派,有助于确
保调查的公平性和代表性。此外,对于调查权的行使限制也能防止调查权力的滥用。
缺点和潜在风险
对企业的影响:如果立法院调查权力过于强大,可能对企业运营造成干扰,特别是如果这
些调查频繁且涉及敏感商业机密。
行政特权的限制:法案规定行政首长可以基于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但这一权力如果没
有明确的界定和限制,可能被滥用,从而削弱调查的效果。
民主自由的潜在威胁:如果调查权被过度使用或滥用,可能对公民和团体的自由造成一定
威胁,特别是在资料调阅方面。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这种权力可能会被
用来打压异见者或政治对手。
结论
这些法案的初衷是增强立法院的监督能力和透明度,这对于健全的民主制度而言是一个重
要的措施。然而,如何平衡调查权的行使与保护企业运营和个人自由是关键所在。这些法
案的好坏取决于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和监督机制。如果能够在保障民主自由的前提下有
效行使调查权,这些法案将对民主政治的运行起到积极作用。反之,如果缺乏足够的制衡
和监督,则可能会对民主自由造成损害。
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蔑视国会法案比较起来是否没有比较差
ChatGPT
将这些法案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类似立法相比,并不显得特别糟糕,甚至在某些方面可能更
具规范性和透明度。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在国会调查权方面的立法比较:
美国
《国会传票法》(Congressional Subpoena)
调查权力:美国国会有权传唤证人出席听证会并提供证据。违反传票要求的个人或机构可
能面临藐视国会的指控,并可能被起诉。
保障机制:被传唤者有权依据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的问题。行政部门可以援
引行政特权以拒绝提供某些机密资料,但这通常需要经过法院审理。
英国
《议会传唤权》(Parliamentary Subpoena Powers)
调查权力:英国议会的专责委员会有权要求证人出席并提供资料。不服从的个人可能面临
藐视议会的处罚。
保障机制:证人可以依据法律拒绝回答某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或其他保密事项的
问题。
德国
《联邦议院调查委员会法》(Gesetz 晈er den Untersuchungsausschuss des Bundestag
es)
调查权力:德国联邦议院有权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要求证人出席并提供资料。
保障机制:被调查者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可以拒绝提供可能使自己陷入刑事指控的证据。
行政部门可以基于保密需求拒绝提供某些资料,但这需要特定的法律程序。
比较分析
透明度和问责性:台湾的这些法案在透明度和问责性方面与美国和德国类似,都强调通过
立法程序来提高政府和其他机构的透明度。
保障机制:与美国和德国一样,台湾的法案也考虑到了行政特权和保密需求,并规定了对
特定机密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
处罚机制:台湾的罚则相对温和,主要是经济处罚(罚锾),而美国和英国则有更严厉的
法律后果,如藐视国会的刑事指控。
结论
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国会调查权立法相比,台湾的这些法案并不显得特别严苛。它们在
强化立法院监督权力的同时,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机制,以防止权力滥用。只要在实施过
程中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并确保透明、公正,这些法案应该不会对民主自由造成过大损
害。
是否建议一个民主自由国家需要这些法案
ChatGPT
在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适当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是保障政府透明度和防止腐败的关键。因
此,这些法案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具体理由如下:
1. 增强监督能力
立法机关的调查权力可以有效监督行政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和公共
利益。
2. 提高透明度
通过公开听证会和资料调阅,立法机关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过程及其背后的理由,从
而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3. 问责性
明确的调查和制裁机制可以促使政府和其他机构在行使职权时更加谨慎,防止滥用权力和
腐败行为。
必要的保障机制
虽然这些法案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相应的保障机制来防止权力滥用,保护个人权利和机
密信息:
法律程序保障:确保调查过程中的法律程序透明、公正,避免政治迫害或权力滥用。
行政特权限制:明确界定行政特权的适用范围,避免过度扩大解释以逃避监督。
权利保护:保障被调查者的基本权利,例如律师陪同、拒绝自证其罪等权利。
结论
建议一个民主自由国家采取这类法案,但必须在设计和实施中加入充分的保障机制,以防
止滥用并保护个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在不损害民主自由的前提下,提升政府的
透明度和问责性,促进公共利益。
比较美国版本跟台湾版本
ChatGPT
比较美国和台湾在国会调查权方面的立法,可以看出两国在设计这些法案时,虽然目标相
似,但在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上有一些不同。以下是主要方面的比较:
调查权力
美国
调查权力:美国国会(特别是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委员会)有权传唤证人出席听证会并提供
证据。这种权力被广泛使用,以调查政府和私人机构的行为。
罚则:违反国会传票要求的个人或机构可能面临藐视国会的指控,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可
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台湾
调查权力:台湾立法院有权要求证人出席听证会并提供资料和证言,并可成立专案小组或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罚则:违反调查委员会要求的法人、团体或个人,可能面临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保护机制
美国
自证其罪特权:被传唤的证人有权依据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的问题。
行政特权:行政部门可以援引行政特权拒绝提供某些机密资料,这通常需要经过法院审理
,以平衡国会调查权和行政机密的保护。
台湾
机密保护:法案规定,行政首长可以基于特定机密决定不予公开,这一行政特权受法律保
护。
司法和监察机关:如果相关文件已经被司法或监察机关调取,则需说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成员构成和程序
美国
成员构成:国会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两党,根据议会席次比例分配,但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
数党指定。
调查程序:国会的调查过程通常非常公开,包括电视直播和媒体报导,旨在提高透明度。
台湾
成员构成:调查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团依其在院会之席次比例推派,确保多党参与。
调查程序:立法院的调查程序包括成立专案小组和调查委员会,并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证言
和资料。
对比结论
透明度和问责性:两国的法案在提高政府透明度和问责性方面都有类似目标,但美国的国
会听证会通常更为公开和媒体化。
法律保障和制约机制:美国对行政特权的使用有更严格的司法审查,台湾则强调行政特权
的法律保护,并规定了司法和监察机关的介入。
罚则:美国对违反国会传票要求的惩罚更为严厉,包括可能的刑事指控,而台湾主要采取
经济处罚,罚款相对较轻。
总体而言,美国版本的国会调查权力和保障机制更加严格和全面,而台湾版本在强化立法
院监督权的同时,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制约机制。两者在目标上相似,但在具体措
施和执行上有不同的侧重点。
结论台湾版本跟美国那个好
ChatGPT
判断台湾版本和美国版本的国会调查权法案哪个更好,取决于特定国家的法律、政治文化
以及制度需求。以下是综合比较后的结论:
美国版本的优点
更强的问责性:美国国会的调查权力强大,能够有效追究不合作的政府官员和私人机构的
责任。违反国会传票要求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对潜在的不法行为有强大的震慑作用。
司法审查:行政部门可以援引行政特权拒绝提供机密资料,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这一
过程确保了权力的制衡和公平性。
公开透明:美国国会听证会通常非常公开,媒体报导广泛,这有助于提高政府和调查过程
的透明度。
台湾版本的优点
适度的处罚:台湾主要采取经济处罚,对违反调查要求的法人、团体或个人进行罚款,这
种方式相对温和,减少了过度惩罚的风险。
多党参与:调查委员会成员由各党团按比例推派,确保了多党参与,增加了调查的公平性
和代表性。
特定保障:规定行政首长可以基于特定机密不予公开,这一行政特权受法律保护,有助于
平衡国会调查权和国家安全需求。
综合评价
透明度和问责性:美国版本的问责性和透明度更高,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更严格,有助于防
止腐败和不法行为。
权利保障:台湾版本更注重权利保障,对违反调查要求的处罚较为温和,并对机密信息的
保护有明确规定,避免过度干预。
最终结论
美国版本更适合那些需要强力监督和高透明度的民主制度,能够对权力滥用形成强大的震
慑作用,并通过司法审查确保公平性和合法性。
台湾版本则更加适合需要平衡监督和权利保障的情境,在强化监督权力的同时,避免过度
惩罚,并对机密信息进行合理保护,适合一个注重多党参与和协商的政治环境。
好啦台湾版本就是绿绿最爱的协商版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