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单厚之在节目上拿释宪585号替立院辩护

楼主: tzujan (无)   2024-05-23 00:56:57
※ 引述《ke0119 ()》之铭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s0B7bY5s3Y&t=2490s
: 新闻面对面的节目上,单厚之拿大法官释宪585号条文
: 替立法院滥权使用调查权辩护。
: 但释宪585条文里面是说:
: 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
: 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之对象或事项,
: 并非毫无限制。
: 除所欲调查之事项必须与其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有重大关联者外,
: 凡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受宪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调查之
: 事物范围。又如行政首长依其行政权固有之权能,
: 对于可能影响或干预行政部门有效运作之资讯,
: 均有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乃属行政权本质所具有之行政特权。
: 立法院行使调查权如涉及此类事项,即应予以适当之尊重。
: 如于具体案件,就所调查事项是否属于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 或行政特权之范畴,或就属于行政特权之资讯应否接受调查或
: 公开而有争执时,立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宜循合理之途径协商
: 解决,或以法律明定相关要件与程序,由司法机关审理解决之。
: 重点帮你单厚之画出来:
: 1.立法院之调查权只为辅助性权力,并非毫无限制。
: 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受宪法之保障者,
: 即"非立法院所得调查之事物范围".
: →重点一.其他机关受宪法保障,不是给你随便调查的。
根本乱解释 那句根本不是说其他机关受宪法保障不能被调查
是指其他机关的独立职权,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检察官正在调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说要取代检察官的职权,调阅这个案件的文件
: 2.对于可能影响或干预行政部门有效运作之资讯,
: 均有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
: →重点二.立院滥权立法行政部门不得有隐瞒,
: 明显与585号明文保障行政部门有不予公开之权力牴触。
根本不是行政院有任意不公开的权力
是行政院要证明这个资讯不能公开
如果和立法院要求有牴触
要经过司法机关判定
: 3.如于具体案件,应否接受调查或公开有争执时,
: 立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宜循合理之途径协商解决,
: 或由司法机关审理解决之。
: →重点三.立法院如果对于机关不公开资讯有争执时,
: 应该要先合理协商,或者交给司法机关审理,而非
: 给你立法院自己认定。
: 所以你们把释宪585条文给立法院的辅助调查权无限上纲,
: 你还好意思拿这条释宪出来指鹿为马?
: 简直可耻。
你根本没有把585贴文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这是585后面那一段
立法院本来就可以对违反协助调查的义务者科处罚锾
妈的贴释宪也故意不贴完全
解释也乱解释
你更无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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