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藐视国会罪应该正名为拒绝或提供不实资讯

楼主: william2001 (人间似水泊)   2024-05-22 22:59:11
与其说什么藐视国会,
不如说是要立法阻挡执政党的官员,
拒绝回答或是提供不实资讯,
这样子比较名符其实而有正当理由。
我就觉得奇怪,民进党与其支持者到底是在反对什么,
4、5年前黄捷也很反感韩国瑜在虚答,所以才翻白眼的不是吗?
只是当时没有类似的法条来制衡行政权,
时代力量只好靠“累积民怨”这一招,到某个程度以后有成功的信心后进行罢免。
那么这样子社会付出的成本不是很大吗?
所以立个法来禁止这类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对呢?
此外,我个人反对什么罚缓,
而是一旦立法委员发现到官员在那里实问虚答,
不愿意提供真实资讯时,应该交由法院去裁判才对啦。
而且我昨天也认为一旦法官判决不成立时,
就应该针对立法委员也处以相等程度的刑罚。
(当甲方被证明为真的时侯,另外的乙方必为假,
没有任何的模糊空间,所以说假话的人都得被处罚。)
也就是说“实”或“不实”,“真”或“假”,
绝不是只有国会议员单方说得算,
而是应当由公正第三方来判定才对,
立委只有发动调动第三方来裁决的权利,
他只能够说有这种感受,但得十分有把下才能够发动这种攻击。
但罚缓到底有什么用呢?
何况有预算的官员哪里会怕什么罚钱呢?
我就不懂。
是罚个人口袋里的钱吗?基本上背后的政治势力是不能够偷偷塞钱
给那个官员?这就很难查了,
或是让那个官员改到什么国营企业的肥缺里去补当年被罚的这一笔,
,有很多种方式啦!
我个人不觉得罚钱有多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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