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问题啊
主席觉得就算啊
怎样算“明显立即之危害”?
主席觉得没立即明显之危害就得给阿
某内地立委给出了潜舰资料,但我们还是做出来了啊
这样那资料算“明显立即之危害”吗?
怎样算“依法应秘密之事”?
主席如果是某蜜獾立委
他觉得密件遮一些就能公开
那你就得给了阿
全部是看主席觉得啊
很清楚没毛病~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qOkHpoF.jpeg
: 这个条文真正的问题在于法条文义不明确
: 从文字来看
: 这个条文究竟要表达的是
: 1 避免国防外交明显立即之危害跟依法应秘密之事项两者都要主席同意
: or
: 2只有“或”后面依法应秘密之事项要主席同意
: 如果你就文义解释来看两者都说得通
: 这个条文所指的事项范围接近释字627的国家机密特权
: 行政首长依其固有权能 就有关国家安全、国防、外交之国家机密事项
: 有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
: 如果这样的事项还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公开
: 就是明显违反释字627而违宪
: 虽然蓝白的澄清是说他们的意思是2
: 但条文不清不楚 从文义来看是有解释空间的
: 未来实务运用会不会有争议是有大问题的
: 再再显示了这个立法品质很差劲啊